索 引 号 | 640422007/2025-00055 | 发文时间 | 2025-05-27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涉农整合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西吉县2025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西党发〔2025〕3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5年第二批涉农整合资金12607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西财指标〔2025〕31号下达至西吉县农业农村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农业农村资金(第一批)预算指标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4〕647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58万元,现根据《西吉县2025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西党发〔2025〕3号),收回调整下达到各相关乡镇,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奖励项目。
二、根据《西吉县2025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西党发〔2025〕3号),下达《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125号)6636万元到相关乡镇、部门(单位),用于农作物保墒增产项目等项目;下达《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5〕167号)5420万元到相关乡镇、部门(单位),用于农村沐光增收等项目;下达《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建)指标〔2025〕185号)产粮大县奖励资金93万元到农业农村局,用于油料种植项目,以上具体资金、项目分配见附件1。
三、此次下达的中央衔接资金属于纳入统筹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如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有关规定执行;如不统筹整合使用,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请相关乡镇、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精神,聚焦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强化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工作的投入保障。
四、此次下达的自治区衔接资金属于纳入统筹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如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宁财(农)发〔2024〕77号)有关规定执行;如不统筹整合使用,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次下达的整合资金不得用于与《西吉县2025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西党发〔2025〕3号)无关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2025年以前项目的支出。
六、请相关乡镇、部门(单位)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9〕9号)要求,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强化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跟踪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流程绩效管理工作,科学管理,提质增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七、本次下达的资金所列支出功能科目详见附件1。
附件:1.2025年第二批涉农整合资金分配表
2.2025年涉农整合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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