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6/2020-00113 | 发文时间 | 2020-03-20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司法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西吉县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行动工作方案 |
各司法所、各调委会、局各办(室):
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全面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能力,充分发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第一道防线”作用,推动“枫桥经验”本土化,实现“矛盾不上交”,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全县社会稳定,按照《关于开展“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西党办发〔2020〕9号)和《西吉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动实施方案》(西政法发〔2020〕9号)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社会主义是干出来的”“走好新的长征路”的伟大号召,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十四届五次全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为发展创造安全稳定团结的社会环境这一主题,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动,进一步深化人民调解“四张网”工作,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县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治理环境。
二、目标任务
以提高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为目标,通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动,推动和深化人民调解“四张网”建设,发展壮大以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努力提升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五个严防和三个确保的目标:严防发生影响较大的“民转刑”命案,严防发生重大暴力恐怖事件,严防发生个人极端暴力和严重刑事犯罪等重大恶性案事件,严防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和规模性进京聚集上访事件,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交通安全生产事故和火灾等安全事故,确保社会大局持续稳定;确保不突破平安建设“四项约束性指标”,确保形成一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处的长效机制。实现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企事业单位矛盾纠纷内部化解,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本领域内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不出县,矛盾不上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三、工作重点
这次行动要将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社会治安、公共安全、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等问题作为排查化解工作重点。重点围绕以下方面开展排查:
1.涉及婚姻家庭矛盾、邻里关系,尤其是因家庭暴力、婚外情、高额彩礼方面产生的矛盾纠纷;
2.涉及农民工讨薪、建筑企业欠薪和民事经济活动等方面产生的矛盾纠纷;
3.涉及落实惠农支农政策、农村土地流转、农业生产经营等方面产生的矛盾纠纷;
4.涉及城市建设、旧城改造、征地拆迁、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5.涉及移民安置、企业改制、大学生就业、退役军人安置等落实民生保障措施方面产生的矛盾纠纷;
6.涉及民族宗教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7.涉及医患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等方面的矛盾纠纷;
8.涉及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涉众性违法犯罪问题;
9.涉及历史遗留问题、越级上访、缠访和涉法涉诉信访等方面的问题;
10.涉及挂牌整治的不稳定因素和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11.涉及脱贫攻坚政策执行不到位、截留挪用、盘剥克扣、优亲厚友、形式主义等突出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各类矛盾纠纷。要迅速行动,将源头预防和排查化解矛盾作为维稳工作的核心环节来抓,对本辖区各类矛盾纠纷开展集中排查。要将平时排查和节日排查结合起来,通过进村入户、走访群众、接待群众来访、召开基层群众座谈会等方法,进行摸排疏理,通过认真深入排查,切实把已经发生和正在酝酿的矛盾纠纷搞清楚,切实把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矛盾隐患掌握清楚,切实做到不漏问题、不遗隐患、不留死角,不放任发展酿成命案。
(二)坚持落实“两排查一分析”工作制度。要结合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动工作,按照“抓小、抓早、抓苗头”和遇事“不推、不拖、不压、不上交”的要求,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周组织一次、司法所每月组织一次、县司法局每季度组织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制度,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认真梳理,根据纠纷复杂程度制定调解方案及时化解,切实将大量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加强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系统建设。要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系统运行的管理,确定专人,及时准确将排查到的矛盾纠纷录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系统,加强动态管理,防止出现因信息数据不准确、信息录入不及时、安排化解不及时等,贻误矛盾纠纷化解时机,引发“民转刑”“刑转命”案件的发生。
(四)着力构建“大调解”整体工作格局。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好“联调联动”机制,采取普遍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村(居)范围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排查本辖区内的矛盾纠纷和隐患,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排查本行业或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和隐患,形成全覆盖、无盲区的网格化大排查工作格局。
(五)积极开展教育疏导和帮扶救助工作。充分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的作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法制教育、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引导和保护群众以合法的形式表达诉求,对于违法闹访、缠访严重的无理上访者,要采取法制教育和思想疏导与依法查处相结合的办法,依法规范信访秩序。继续完善社会救助、信访救助、司法救助、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提高解决群众诉求能力。对于所反映问题缺乏解决政策依据,生活确有困难的上访群众,不能简单答复了之,要怀着深厚的感情进行教育疏导和帮扶救助工作,使其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温暖,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司法所、各调委会要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统筹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切实研究好、部署好、组织好、实施好。要树立全局意识,每季度召开工作分析研判会、统筹协调辖区内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形成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合力。要结合实际,深化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切实把矛盾纠纷“大调解”专项行动同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起来,同当地党委政府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结合起来,同正在开展的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同构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切实落实矛盾纠纷分析研判工作制度,坚持边调研、边排查、边化解、边总结、边提高,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好、提炼好、固化好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出台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制度,探索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转变工作作风。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要切实落实县局每季度、司法所每月、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周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工作制度,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真正把各种不稳定因素排查出来,化解掉,绝不允许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把本级的问题推向上级,把本系统、本单位的问题推向社会。整合司法行政资源,采取“包乡、包村、包案、包化解”的方式,明确责任人,深入基层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实现工作及时开展,问题及时发现,指导及时到位、化解及时有效。加强工作督导,对不认真开展专项行动的,要及时通报、严格追责,切实保证专项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大宣传工作力度。要重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第一阶段进村入户排查矛盾纠纷、网络微信平台、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人民调解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使这次行动为党委政府重视,为社会各界所知晓,为人民群众所支持。要大力宣传专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影响力和社会公信力,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了解、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更多地选择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矛盾纠纷。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拓展应用“互联网+”,强化信息收集报送工作,认真编辑简报、信息或专刊,介绍交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经验做法和成效,及时报送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行动开展期间,要全面及时地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认真汇总分析。
附件:西吉县司法局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西吉县司法局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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