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3/2021-00030 | 发文时间 | 2021-02-23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教育体育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拨付2021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资金的通知 |
各有关学校:
为切实提高和改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水平,确保我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工作顺利实施,本次资金按2020在校学生人数核拨,现将2021年度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安排及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预算2021年度营养改善计划(含早餐及教师陪餐,教师陪餐按师生比1:24执行)专项资金3889.79万元。其中从学校结余资金中核减1848.3324万元,本次下拨资金2041.4576万元。从宁财(教)指标〔2019〕794号结余资金拨付405.9167万元 ,从宁财(教)指标〔2020〕735号资金拨付1635.5409万元,由西吉县财政局直接拨付到学校。政府收支科目2050202项小学教育1044.8406万元、2050203项初中教育996.617万元。
二、为进一步提高营养改善计划资金的使用效益,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指标财政局根据《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办法》直接下达到各会计单位,资金支付审核程序不变,学校提交申请由营养办初审,计财与项目室复审盖章确认后,学校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直接支付给中标供货商。
三、营养改善计划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学生营养午餐,不得直接用现金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各学校要加强财务管理,严格实行营养改善计划经费账目公示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对违反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各学校要建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坚决防止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保证学生健康安全和教学秩序稳定。
五、各学校要从公用经费中安排专门资金用于保障和补助学校食堂水、电、煤等支出,努力降低食堂运行成本,确保学校食堂工作顺利实施,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分排表
西吉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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