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7/2023-00349 | 发文时间 | 2023-08-22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下达2023年整合涉农资金指标的通知(第五批)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西吉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西党发〔2023〕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第五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194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共下达资金2194万元,分别为:(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产粮大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第二批)》(宁财(建)指标〔2023〕264号)整合使用352万元;(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支持农业农村相关产业资金)》(宁财(农)指标〔2023〕332号)整合使用1000万元;(三)《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指标(第二批)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363号)整合使用842万元。
二、请严格按照《西吉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要求,加强项目管理,科学细化建设任务,切实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确保资金发挥效益。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乡村振兴局 发改委 民委 林草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财(农)〔2022〕31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整合资金不得用于与《西吉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无关的项目支出,不得用于2022年以前项目的支出。
四、请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绩效目标申报表于2023年8月25日前报财政局备案。
五、本次下达的资金所列科目详见附件。
附件:
1.2023年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分配表(第五批)
2.2023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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