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1/2017-18028 | 发文时间 | 2017-02-15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西吉县2016年易地扶贫 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西吉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
西吉县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移民搬迁扶贫攻坚行动计划的战略部署,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关于下达2016年“十三五”易地扶贫移民搬迁计划任务指标的通知》(宁开办发〔2016〕4号)和《关于加快推进“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进度的通知》(宁发改地区〔2016〕2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关于扶贫开发的各项政策措施,按照“六个精准”、“五个一批”、“四个切实”基本要求,综合考虑我县地质险点、水土资源、城镇化、产业化以及美丽乡村建设等因素,抢抓国家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大力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机遇,按照“山上的问题山下解决,山内的问题山外解决,农村的问题城市解决”的思路,对“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搬迁,以精准扶贫为抓手,以脱贫致富为目标,以提升自我发展能力为核心,以整合资源为保障,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方针,坚持与新型城镇化相结合,加大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模式和组织方式,完善相关后续扶持政策,强化搬迁成效监督考核,努力做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致富,确保搬迁对象到2018年如期全部脱贫,从根本上解决生计问题。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群众自愿。按照实事求是、从严掌握、宜迁则迁、宜留则留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动员市场、社会等各方力量共同参与,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做好宣传动员,对不愿搬迁户,不搞强迫命令。
2.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合理控制移民住房面积,严格按照国家标准人均不超过25平方米,不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建设标准,同步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保障移民生产生活基本需求,不搞政府大包大揽,防止出现因建房致贫返贫。
3.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立足实际,将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发展非农产业结合起来,因地制宜,综合考虑水土资源、城乡承载能力等因素,采取多样化搬迁安置方式,科学编制实施方案。
4.精准识别,创新机制。在选择搬迁安置对象时严格搬迁对象识别,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自愿的基础上,努力做到应搬尽搬;着力创新投融资模式,探索市场化安置模式,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加强技能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培育发展增收致富后续产业,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整体脱贫步伐。
5.统筹协调,各负其责。各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面落实建设任务、组织实施等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既定目标按期完成。
三、搬迁对象与目标任务
(一)搬迁对象。按照实事求是、精准瞄准、从严掌握、宜迁则迁、宜留则留、群众自愿的原则,搬迁生存条件恶劣、公共服务难以保障、“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就地脱贫难度大、搬迁愿望强烈并已录入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系统的贫困人口。搬迁对象以各乡(镇)上报的“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移民花名册为基准,在扶贫建档立卡确定对象范围内可适当调整。
(二)目标任务。2016年,县内移民建房任务2415户9866人,搬迁任务1415户5854人(详见附表),其中就近安置915户3848人,劳务移民500户2006人;县外搬迁任务1208户5274人(详见附表),其中有土安置904户4007人,劳务移民304户1267人。
四、安置方式
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就近安置安置区建设地点和安置规模,劳务移民住房由建环局负责统一建设和回购。
(一)县内就近安置。将生存条件恶劣、居住过于分散、公共设施建设运行成本过高的贫困自然村,结合整村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依托中心村、乡村旅游区,建设移民安置点,就近搬迁安置移民。每个安置点原则上不低于20户,人均住房标准为15平方米,每平米1200元,移民人均自筹3000元,产权归移民所有,5年内不准出租、转让。
(二)劳务移民。采取城镇建设安置和城区回购商品房安置两种方式,对具有劳务能力、一定就业创业技能的贫困户进行安置。城镇建设安置: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城镇建设,在县城安置一批有一定劳务技能、商贸经营基础的群众,原有的土地承包权属暂不变。城镇建设安置及城区劳务移民住房人均15平方米,移民自筹人均3000元,超过补助投资标准费用由移民自行负担,5年内不准出租、转让。回购商品房安置:按照4.7万元/人的补助标准,回购城区商品房。回购房屋必须有购房发票、房产证,房屋面积自定,人均不能少于15平方米,不超过25平方米,防止出现因购房返贫。
五、建设任务
移民搬迁安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生态移民住房及附属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产业设施等,移民院落每户0.4亩,养殖区0.25亩。移民住房采取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宅基地统一平整、移民自建;其他工程采取招投标方式统一建设。以下所有建设规模及工程量最终以批复为准。
(一)移民住房。移民住房建筑规模分三种模型:2-3口家庭建30-45平方米,4-5口人建60-75平方米, 6-7口人及以上建90-105平方米规模。生态移民房屋结构为砖木结构架子房,要求上下圈梁三七墙、有构造柱。
(二)附属设施。生态移民配套建设大门915个;院落围墙41175米(每户45米,高2米(含基础),宽0.24米、中间间隔5米砌连接柱);厕所915个,每个4平方米。
(三)产业设施。按照就近安置每户配套建设1栋养殖圈棚,每栋50平方米标准,共配套建设养殖圈棚915栋。项目资金有结余,根据结余情况,调剂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后续产业发展。
(四)教育设施。规划在满寺村代东组新建教学点1处。
(五)公共基础设施。40户以上安置点安置点配套太阳能路灯、小广场等。
(六)供电设施。按照动力电到村,照明电到户的要求,安置点配套架设高低压线路,安装变压器。
(七)道路设施。安置点配套建设硬化路3.5米宽巷道和5米宽主干道,对外连接通村水泥路5米宽,具体由交通部门根据安置区布局进行详细规划。
(八)供排水设施。各移民安置点自来水全部入户,全部修建排水边沟,需要修建防洪的配套建设防洪设施。
(九)能源设施。按照每户配套1台太阳能热水器,劳务移民可根据实际条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或电能热水器。
(十)绿化工程。对安置区进行绿化,建设环村防护林。
(十一)技能培训。采取职业教育、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多种方式,提高移民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共计划培训1105人。
六、投资估算及补助标准
参照现行易地扶贫搬迁投资标准,考虑到建材市场价值波动、移民建房成本增加、技能培训任务重及扶持移民后续发展等因素,并区分不同安置方式,经估算,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共需投资3.25亿元(项目资金3.07亿元,移民自筹0.18亿元),其中:生态移民安置点建设投资2.31亿元,小城镇建设安置及城区劳务移民投资0.94亿元。
(一)住房。县内移民住房建设资金实行按人补助和农户自筹的方式,其中人均建房自筹0.3万元。一是县内就近安置安置的,人均建房补助投资2.4万元(含围墙、大门、卫生厕所)。二是劳务移民住房(含整地、水、暖、点、路、气、围墙、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人均补助投资4.7万元。超过补助投资标准的费用由移民自行负担。
(二)产业发展。县内生态移民户均建设1座养殖圈棚,每座补助1.5万元。
(三)创业就业技能培训。将移民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范围,补贴标准按照职业(工种)A、B、C类别,分别给予900、800、700元补贴。
(四)搬迁安置补助。所有搬迁户每户补助搬迁安置费2000元、搬迁入住前两年补助水费及取暖费2000元。
(五)土地权属处置。一是拆除旧宅基地内房屋及附属设施,对硬化部分进行铲除,对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或深埋,恢复农用地,每户补助2000元;二是县内就近安置的,每户征用建设用地(含宅基地及公共设施用地)按1.2亩测算,新增建设用地补助按照《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吉县土地统征补偿标准的通知》(西政发〔2016〕41号)执行。
(六)生态建设。对移民迁出区收回的土地,实施生态恢复工程,每亩补助500元。县内就近安置区绿化每亩补助2000元。
七、配套政策
继续执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生态移民工作的意见》等“十二五”移民政策,落实以下政策。
(一)住房政策。移民住房按人补助,不得低于15平方米/人,不得超过25平方米/人。超过补助投资标准得费用由移民自行承担。县内就近安置,按照统一规划和质量标准,允许农户自建;劳务移民允许自购符合标准的存量商品房。移民户在缴清建房自筹款、核转户籍、拆除迁出区原住房及附属设施后,可办理住房产权证书,产权归移民所有。
(二)土地政策。县内就近安置的移民原承包土地使用权不变;劳务移民,县外安置的,搬迁一年后解除原土地承包合同,土地收归国有,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组织实施生生态修复。就近城镇统建和回购房安置的劳务移民,原承包土地使用权原则上5年不变。
(三)户籍政策。移民户籍实行属地管理,搬迁移民免收在户籍转换和户口迁移中的一切行政收费。劳务移民户口必须迁入新居住地。
八、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为扎实推进2016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顺利完成目标任务,县委、政府成立西吉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武维东 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副组长:米 广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田树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马庆德 县政协副主席
成 员:宋兆璐 县委办公室主任
郭志元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张国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 萧 县政协办公室主任
李维东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马存林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范永强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马爱萍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祁 刚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马耀宏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董金壁 县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局长
陈进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正忠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苏怀玉 县民政局局长
张 杰 县财政局局长
陶志明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志荣 县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n东海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宗荣 县水务局局长
谢国玉 县农牧局局长
马国荣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杨青鸿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树源 县审计局局长
吴建雄 县林业局局长
陈贵祥 县统计局局长
马鹏祥 县扶贫办主任
张维亚 县供电公司经理
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马鹏祥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工作,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协调易地扶贫搬迁工作。
(二)职责分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搬迁任务重,各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协调解决好移民搬迁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圆满完成县内搬迁安置任务。
扶贫办:负责建设方案的编制设计、工程招标计划、工程进度及资金拨付计划及招投标工作、搬迁对象的确认与审核。
发改局:负责组织建设方案的联合审查、批复、方案备案的申报、安置区的总体验收;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
财政局:负责整合各类建设资金,按程序拨付。
国土局:负责土地置换、建设用地手续的审批;
审计局:负责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的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
督查室、监察局: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全过程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部门(单位)、乡(镇)限时整改。
建环局:负责劳务移民住房建设,协助做好有关证件的办理工作。
农牧局:配合扶贫办做好移民安置点养殖圈棚n设和牛羊补栏工作,负责实施好农村能源工程,同时配合人社局做好移民群众实用技术培训。
林业局:配合扶贫办做好移民安置点的造林绿化,迁出区的生态恢复和退耕还林地管护等工作。
水务局:配合扶贫办做好移民安置区工程建设临时用水和生产生活用水供给,安置点排洪设施建设等工作。
人社局:按照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的目标,抓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培训工作。
民政局:负责做好移民中鳏寡孤独及丧失劳动能力等特殊人群及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工作。
教育体育局:负责新建安置点小学和幼儿园改扩建和师资人员调派工作,确保移民子女搬迁后及时入学。
交通运输局:配合扶贫办做好县外移民车辆调配工作。
公安局:负责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过程中各种矛盾纠纷化解和移民户籍迁转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县内易地移民工程建设临时用电、安置点移民生产生活用电、供应等工作。
宣传部、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的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相关乡(镇):负责做好移民安置点土地征用、场地拆除平整、土地置换、旧庄园拆除、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搬迁安置、产业发展及配合有关部门实施迁出区生态恢复及工程验收等工作。
九、实施步骤
2016年西吉县易地扶贫移民工程建设及搬迁安置工作从3月上旬开始到2017年1月结束,共分6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2月20日至3月10日)。召开全县脱贫攻坚促进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宣传部门、扶贫办和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手机微信等各种媒体,对“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信息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群众转变“等、靠、要”等传统观念,尽快加入到脱贫攻坚行列中来。
第二阶段: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3月20日至6月20日)。各乡镇统计上报各自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扶贫办制定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搬迁方案和各安置点建设方案编制,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配合完成征地拆迁、土地报批、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力促项目按期动工。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6月25日至9月25日)。扶贫办和相关乡(镇)按照责任分工,认真组织实施,6月上旬开工建设,做到移民住房、产业配套、公共服务同规划、同建设。
第四阶段:验收搬迁(10月1日—11月1日)。各项目实施单位于9月底前完成工程竣工决算、项目审计和初步验收。移民搬迁乡(镇)于10月1日开始,分阶段组织移民全部搬迁入住,11月中旬前完成搬迁入住工作。
第五阶段:技能培训(12月1日—12月30日)。由人社局负责,采取集中授课与现场指导相结合的办法,按照移民群众文化程度,分门别类,有针对性的开展特色种植、圈舍养殖、病虫害防治、务工技能等培训工作。
第六阶段:迁出区拆除(2017年1月1日—1月31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内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有关工作的通知》,各乡(镇)负责拆除迁出区移民的原有住房、供电、供水、公共设施等,恢复生态,并对迁出区行政村办公设施、学校、卫生室、村级活动场所、供电设施等公用设施登记造册,办理有关移交手续。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制,按照定目标任务、定时间进度、定责任人员、定工作措施、定责任追究“五定”责任制,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重点村)、科级干部包村、一般干部包组包户抓生态移民工作。各乡(镇)也要及时调整补充移民工作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确定专人抓好此项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移民搬迁安置工作任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宣传力度,使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消除顾虑,放下包袱,自觉自愿、积极主动地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同时动员整合各类社会力量,营造全社会参与脱贫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切实加快进度。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要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分解细化任务,将搬迁任务落实到村、组和具体责任人肩上,对照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确保今年县内易地扶贫移民按时搬迁入住。
(四)抓好督促检查。包抓部门(单位)、驻村第一书记要高度重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要驻村开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县委、政府督查室、监察局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明查与暗访、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办法,对安置点建设、迁出区生态恢复、旧院落拆除等工作进行督查,对措施不力、工作不实、进度缓慢的乡(镇),将进行通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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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西吉县人民政府 承办: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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