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07/2023-00413 发文时间 2023-12-22
发布机构 西吉县财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财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第八批)
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财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第八批)



根据《中共西吉县委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吉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使用方案>的通知》(西党发〔2023〕23号)要求,为加强整合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益,现将2023年涉农整合资金2952.919322调整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资金2952.919322万元。请相关乡镇、部门(单位)严格按照《中共西吉县委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吉县2023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使用方案>的通知》(西党发〔2023〕23号),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乡村振兴局 发改委 民委 林草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财(农)〔2022〕31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进度。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发生,对于违纪违规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请各单位将本次下达的资金于12月20日前全额录入预算一体化系统。

二、各项目单位要按照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政府网站、项目所在地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按照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经对相关部门(单位)有关财政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审核,本次将项目绩效目标与相关财政资金同步批复下达(已批复下达的本次不再批复)。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进一步跟踪加强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绩效目标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四、本次下达资金列入2023年政府支出科目(详见附表1)

  

附件1:2023年调整下达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分配明细表(第八批)

附件2:整合资金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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