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西吉县司法局 发表日期: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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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司法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项目填报问题的解释》(国办公开办函2016201)、《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固原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的通知》(固政公开办发〔202133号)规定根据《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西政办函字〔202160)精神,从司法局工作实际出发,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公布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所有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11日起到20211231日止。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于西吉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54—3012514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条例》规定,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成立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办(负责人、各司法所所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办公室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切实把信息公开推向社会,接受监督。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充分发挥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微博、政务公开栏等信息平台的作用,依法依规全面公开,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不断增强我局工作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5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1.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处理情况:无。

3.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完善信息公开管理流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制度,设立三级审核机制,发布信息经过审核修订后公开,保障公开信息无错漏情况。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专人负责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以及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等政务公开工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不断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全面落实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围绕公开目录及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栏目内容。

2.严格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信息公开工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为指导,加强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三审”制度,确保隐私信息不上网,杜绝个人隐私信息在信息公开网中出现。

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积极参与自治区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西吉县人民政府网站建设,在门户网站设置“信息公开”专栏,并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升级新媒体宣传服务功能,普法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发布量1184条。大力宣传“12348”中国法网、“12348”法律服务电话热线,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及时在“西吉法治”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宣传法律知识。

(五)监督保障

我局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落实三级审核制度,将政府信息上传纳入办公室、个人的绩效考核中,落实责任到人。积极主动对政府门户网站及新媒体平台所发布信息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规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6.6531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

0

27

0

28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与回应社会关切不全面,解读质量不高且形式单一,部分政策解读内容简单;二是征集意见过程中没有充分调动公众参与度;三是政务公开培训有待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合力不够。

(二)改进措施

一是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解读材料同步审签,严格落实在3个工作日之内制作文字解读文件,对解读质量共同探讨、严格把关,积极学习优秀政策解读,丰富解读形式,并积极探索主要负责人解读形式;二是充分利用微博、普法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积极宣传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稿,调动公众参与力度;三是利用局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局务会等强化政务公开理论知识学习,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指导和政策理论学习。制定任务分解表,细化工作,明确局政务公开牵头人员和具体经办人员,任务到办(室)、责任到人,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学习先进单位典型经验做法,融会贯通,举一反三,总结经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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