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2022/2025-00095 | 发文时间 | 2025-11-07 |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九) | ||
2025年8月26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涉及我辖区3家餐饮单位的3个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餐具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吉县顶牛纯汤牛肉面丽景花园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8月26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核查系统核查任务,内容显示2025年7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依法委托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对西吉县顶牛纯汤牛肉面丽景花园店自消毒餐饮具碗(消毒日期2025年7月25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2025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吉县顶牛纯汤牛肉面丽景花园店进行核查,未发现消毒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的碗,当事人称被抽检的餐具于抽检当日已全部使用完后重新清洗循环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在食品生产经营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无毒、无害,洗净、消毒,保持清洁;”之规定,属于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食品小销售店、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或者收回备案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调查,导致当事人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清洗餐具的工作人员在清水冲洗碗时的时间较短,对餐具进行消毒时,碗摆放未间隔空隙,因此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25年8月28日,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该经营单位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积极寻找问题原因进行整改。
二、西吉县夏一猛子面馆湖滨花园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8月26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核查系统核查任务,内容显示2025年7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依法委托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对西吉县夏一猛子面馆湖滨花园店自消毒餐饮具碗(消毒日期:2025年7月25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2025年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西吉县吉强镇吉强东街安居路湖滨花园三期北门4号商铺的西吉县夏一猛子面馆湖滨花园店进行现场核查时未发现自消毒餐饮具碗(消毒日期:2025年7月25日),当事人称被抽检的餐具于抽检当日已全部使用完后重新清洗循环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 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在食品生产经营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无毒、无害,洗净、消毒,保持清洁;”之规定,属于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生产经营者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食品小销售店、食品小摊点经营者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登记证或者收回备案卡。” 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调查,导致当事人使用的碗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负责清洗消毒的服务人员超量使用清洗剂,冲洗时间短,消毒不规范造成的。2025年8月28日,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该经营单位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积极寻找问题原因进行整改。
三、西吉县祁师手抓美食城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案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5年8月26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核查系统核查任务,内容显示2025年7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依法委托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对西吉县祁师手抓美食城自消毒餐饮具盘子(消毒日期2025年7月25日)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2025年08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宁夏固原市西吉县吉强镇幸福路西吉人家33#117号的西吉县祁师手抓美食城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消毒日期为2025年7月25日的盘子,当事人称被抽检的餐具于抽检当日已全部使用完后重新清洗循环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之规定,属于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餐具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调查,导致当事人使用的餐盘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其后厨的工作人员在清洗盘子时将洗涤剂的成分清洗后未冲洗干净,因此导致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2025年8月28日,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该经营单位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积极寻找问题原因进行整改。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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