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22/2024-00205 | 发文时间 | 2024-12-17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六) |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 告
2024年 第16号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11月27日、11月28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涉及我辖区6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6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西吉县马宝龙油坊涉嫌生产销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胡麻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1月28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检验报告编号为№:A2240426332151008CF内容显示:2024年10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西吉县马宝龙油坊生产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4-10-20的胡麻油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实测值2.15㎎/㎏大于参考值0.3㎎/㎏,检测结果异常,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2024年11月28日,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4-10-20的胡麻油。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三项,建议对西吉县马宝龙油坊涉嫌生产销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胡麻油的违法行为不予立案。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调查,该批次胡麻油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的原因是酸性的食用油长期存放于含有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包装材料中,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从包装材料中分解出来,导致胡麻油中检测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当事人在购进包装材料时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对包装材料中含有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并不知情。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产品数量少,在我局调查期间,能够积极整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2024年11月28日,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该经营单位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积极寻找问题原因进行整改。
二、西吉县青胡油坊涉嫌生产销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胡麻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1月27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检验报告编号为№:A2240426332152015CF内容显示:2024年10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固原市西吉县吉强镇团结路217号生产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4-10-22的胡麻油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实测值0.98㎎/㎏大于参考值0.3㎎/㎏,检测结果异常,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2024年11月27日,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4-10-22的胡麻油。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三项,建议对西吉县青胡油坊涉嫌生产销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胡麻油的违法行为不予立案。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调查,该批次胡麻油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的原因是酸性的食用油长期存放于含有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包装材料中,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从包装材料中分解出来,导致胡麻油中检测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当事人在购进包装材料时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对包装材料中含有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并不知情。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产品数量少,在我局调查期间,能够积极整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2024年11月27日,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该经营单位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积极寻找问题原因进行整改。
三、西吉县喜氏榨油坊涉嫌生产销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胡麻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1月27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检验报告编号为№:A2240426332151004CF内容显示:2024年10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西吉县喜氏榨油坊生产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4-10-15的胡麻油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实测值1.24㎎/㎏大于参考值0.3㎎/㎏,检测结果异常,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2024年11月27日,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4-10-15的胡麻油。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三项,建议对西吉县喜氏榨油坊涉嫌生产销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胡麻油的违法行为不予立案。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调查,该批次胡麻油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的原因是酸性的食用油长期存放于含有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包装材料中,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从包装材料中分解出来,导致胡麻油中检测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当事人在购进包装材料时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对包装材料中含有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并不知情。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产品数量少,在我局调查期间,能够积极整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2024年11月27日,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该经营单位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积极寻找问题原因进行整改。
四、西吉县小何油坊涉嫌生产销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胡麻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1月27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检验报告编号为№:A2240426332151006CF内容显示:2024年10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西吉县小何油坊涉生产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4-10-20的胡麻油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实测值0.68㎎/㎏大于参考值0.3㎎/㎏,检测结果异常,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2024年11月27日,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4-10-20的胡麻油。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三项,建议对西吉县小何油坊涉嫌生产销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胡麻油的违法行为不予立案。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调查,该批次胡麻油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的原因是酸性的食用油长期存放于含有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包装材料中,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从包装材料中分解出来,导致胡麻油中检测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当事人在购进包装材料时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对包装材料中含有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并不知情。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产品数量少,在我局调查期间,能够积极整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2024年11月27日,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该经营单位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积极寻找问题原因进行整改。
五、西吉县小李油坊涉嫌生产销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胡麻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1月28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检验报告编号为№:A2240426332152014CF内容显示:2024年10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西吉县小李油坊生产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4-10-20的胡麻油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实测值0.53㎎/㎏大于参考值0.3㎎/㎏,检测结果异常,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2024年11月28日,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4-10-20的胡麻油。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三项,建议对西吉县小李油坊涉嫌生产销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胡麻油的违法行为不予立案。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调查,该批次胡麻油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的原因是酸性的食用油长期存放于含有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包装材料中,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从包装材料中分解出来,导致胡麻油中检测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当事人在购进包装材料时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对包装材料中含有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并不知情。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产品数量少,在我局调查期间,能够积极整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2024年11月28日,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该经营单位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积极寻找问题原因进行整改。
六、西吉县伊麻油坊涉嫌生产销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胡麻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4年11月27日,我局接到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核查任务,检验报告编号为№:A2240426332151005CF内容显示:2024年10月2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西吉县伊麻油坊生产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4-10-21的胡麻油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实测值1.78㎎/㎏大于参考值0.3㎎/㎏,检测结果异常,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情况。2024年11月27日,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4-10-21的胡麻油。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三项,建议对西吉县伊麻油坊涉嫌生产销售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的胡麻油的违法行为不予立案。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调查,该批次胡麻油中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的原因是酸性的食用油长期存放于含有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的包装材料中,将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从包装材料中分解出来,导致胡麻油中检测出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限量。当事人在购进包装材料时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对包装材料中含有塑化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并不知情。当事人销售的不合格产品数量少,在我局调查期间,能够积极整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社会危害后果。2024年11月27日,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责令该经营单位积极采取措施,主动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并积极寻找问题原因进行整改。
七、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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