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城乡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时间:2024-01-06

来源:西吉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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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乡供水工程运行管理,维护供用水双方合法权益,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我局结合当前城乡居民用水实际,制定了《西吉县城乡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 2023年10月17日,我局向县政府办、县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西吉分局、宁夏六盘山水务有限公司及19个乡镇征求西吉县城乡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修改意见,各部门提出了宝贵的意见。

县委网信办: 将“县网信办”修改为“县委网信办”。

公安局:将县公安局“安保大队”修改为“网安大队”。

司法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办法2023﹞10)工作要求,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财政局: 将“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中涉及有关水资源费、税费收等税费政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修改为“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中涉及有关水资源税等税费政策,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律顾问:供水单位宁夏六盘山水务公司与用水户要签订供用水合同,以及要将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造成院落、房屋及其他财产水毁损失的,由用水户自行承担财产损失”。写入办法中。

其它部门及乡镇无反馈意见。

我局根据以上反馈的意见建议对《西吉县城乡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


西吉县水务局

20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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