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1/2024-00005 | 发文时间 | 2023-02-18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宁夏西吉县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将台堡红军长征会师纪念园项目建设土地征收预公告 |
为纪念中国工农红军长征胜利会师将台堡,宣扬红色革命和爱国主义精神,经西吉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将台堡镇明台村、毛家沟村部分集体土地用于宁夏西吉县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将台堡红军长征会师纪念园项目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为宁夏西吉县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将台堡红军长征会师纪念园建设项目建设。
二、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项目位于西吉县将台堡镇明台村、毛家沟村。项目区途径葫芦河沿岸,征地范围详见《宁夏西吉县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将台堡红军长征会师纪念园建设项目用地示意图》。
三、征收土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西吉县将台堡镇明台村、毛家沟村部分集体土地。
四、征收土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121亩。
2.主要地类:农用地、未利用地。
五、征收土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和《西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西政发〔2021〕24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坚决保障失地农民权益,严格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3年2月18日至2023年3月17日,告知期限共20个工作日。
八、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预公告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拟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联系方式:0954-3012445(西吉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0954-3012794(西吉县自然资源局)
0954-3012863(西吉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0954-3819208(将台堡镇人民政府)
西吉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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