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类型
(一)跨县跨省一次性交通补贴
对全县脱贫劳动力(及监测户)跨县、跨省外出务工人员,跨县、跨省稳定务工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分别给予 200元和 800元一次性交通奖补,6个月以上分别给予 400元和 1200元一次性交通补贴。
(二)务工补贴
对脱贫劳动力(及监测户)就业稳定3个月以上不足6个月的,每人每年补贴1000元;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每人每年补贴2000元。
(三)赴闽转移就业补贴
对在福建省内各企业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我县脱贫劳动力,给予每人一次性3000元补助,6个月以上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补助。
二、申报程序
(一)村级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持社保缴费台账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按月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等资料到所在辖区的行政村(居委会)进行申报,村两委审核后经公示无异议上报乡(镇)政府。
(二)乡镇复审。乡镇将各村申报人员汇总后复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对脱贫人员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后再报县人社局(就业中心)。
(三)资金兑付。县人社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个人。
详细咨询请联系户籍所在地劳务工作站。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西吉县人民政府 承办: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子信箱:xjxzwgkb@163.com
宁ICP备09000126号-1 网站标识码:64042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2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