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入特困供养条件:
同时符合“三无”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认定为特困供养对象;
二、纳入程序:
1.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银行卡)相关材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3.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拟确认为特困人员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决定。
4.确认:对确认为特困人员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其建立特困供养档案并及时完善系统信息,同时向西吉县民政局备案。县民政局应当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申请人特困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在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公布。
三、发放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为每人每月897元。
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为每人每月897元。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为每人每月6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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