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临时生活救助定义:
临时救助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二、申请临时救助条件:
1.家庭救助:
急难型困难家庭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突发性重大疾病、重度残疾家庭的子女以及孤儿上大学(不包括研究生),在申请助学贷款、接受救助、捐赠后仍有困难的。急难救助以共同生活成员为单位计算,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具体公式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2”。
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支出型救助以共同生活成员为单位计算,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倍,具体公式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3”。
2.个人救助:
指因遭遇火灾、矿难、交通事故、溺水、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意外原因造成的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个人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对象。个人救助每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1.5倍给予救助,具体公式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
对困难群众家庭成员亡故后,造成临时性生活困难的,可以从临时救助资金中予以救助。具体救助标准及救助程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特殊困难群体殡葬救助办法》(宁民发[2016]86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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