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10/2025-00033 | 发文时间 | 2025-03-01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营商环境,全面纠治涉企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按照县司法局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宁政办发〔2024〕45号)文件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监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检查对象
西吉县勘察设计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及其注册造价人员、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和操作记录,西吉县监理企业资质、资格证书。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西吉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气企业,县域内所有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二、检查事项
对西吉县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建筑市场管理、现场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建筑垃圾处置、施工安全资料的监督检查;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检查和质量行为检查;对西吉县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对政府投资工程执行建设工程造价依据、招标投标、合同履行和建设工程结算等情况及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对造价咨询企业和人员市场行为、执业行为、成果文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的监督检查;对物业企业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对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城镇燃气管道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应急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方面。主要检查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市场行为管理、人员培训、岗位授权情况及检测试验管理情况,检查预报混凝土企业资质管理、市场行为管理情况。
(二)勘察设计企业方面。主要检查勘察设计企业及有关人员在工程勘察、设计等活动中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各方主体在开展上述活动时市场行为情况、企业资质合规性、工程勘察设计成果质量、企业及个人市场违法违规情况等。
(三)造价咨询企业注册人员方面。主要检查企业在“宁夏建筑市场监管服务系统”登记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体系建立落实情况、咨询服务业绩情况、专职专业人员配备情况、企业市场行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等。
(四)监理企业方面。检查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证书。包括检查监理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证书是否真实有效等。
(五)建筑企业方面。检查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和证书。包括检查建筑企业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证书是否真实有效等。
(六)管道燃气方面。对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是否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管道安全设施开展隐患排查,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否定期组织演练,是否报送相关部门备案;是否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关抢险设备器材和设施,抢险作业时是否制定具体方案等。
对城镇燃气管道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类管道的设施设备、电气仪表系统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按照设计规范、规程和标准设计,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检查企业对输气生产设施设备是否按照规范、规程等有关要求,设置自动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测;检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腐绝缘与阴极保护措施,管道是否配备压力、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控系统,是否设置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检查燃气管道是否通过合格检测,是否有巡线人员对管道线路进行日常巡查,地面管道是否出现腐蚀、破损、开裂、变形、老化和跑、冒、滴、漏现象;检查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查处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的违规行为等。
(七)瓶装液化气方面。重点检查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应急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贮存场站的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消防设施等日常运维情况,储存场站安保人员及设施设备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救援制度落实情况;检查气瓶充装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整治瓶装液化气企业无证充装、充装非自有钢瓶、过期未检、报废钢瓶情况以及违规充装民用50公斤气瓶、违法“倒灌”行为,检查钢瓶充装自控联锁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的安装及安装管理进行检查等。
(七)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主要检查参建主体和个人履职情况、智慧工地信息化建设和实名制管理情况、安全培训教育开展情况、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控情况、其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扬尘治理“六个100%”措施落实情况、建筑垃圾处置情况、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等。
(八)房地产开发企业:主要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合法行为,是否按规定对已销售房屋进行网络备案,商品房销售款是否按要求进入监管账户,开发企业是否将监管账户资金全部用于工程建设等。
(九)房地产中介机构方面:主要检查房地产中介机构日常经营过程中不规范行为,包括是否按规定备案、是否按规定在销售场所公示收费标准及举报电话、是否按规定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是否按规定进行网签备案等。
(十)物业服务企业方面:主要检查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是否规范、小区是否存在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飞线充电等问题及企业“巡查、劝阻、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等。
四、检查方式
主要通过现场实体检查、双随机、抽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行政检查。各单位(室)要压实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确定的行政执法权限开展行政检查工作,严格行政检查工作程序,确保行政检查各个环节规范准确、公平公正,不断促进各项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二)严格工作纪律,建设高质队伍。各单位(室)要利用集中学习、理论培训等形式,不断加大对行政检查人员的培训宣传教育力度,树立严谨执法和热情服务并重的工作理念,检查人员严格遵守监督检查程序和要求,做到决定合法、文书规范,杜绝乱执法、乱作为的情况发生。
(三)精心组织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室)要认真部署,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职责管理要求和行政检查计划明确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开展检查工作,确保行政检查公正文明,规范高效,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附件
2025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表
填表单位(公章):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序号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备注 |
1 | 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 | 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 | 第二季度 | 现场检查 | |
第三季度 | ||||||
第四季度 | ||||||
2 | 辖区内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 |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的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 第三季度 | 现场检查 | |
3 | 辖区内勘察设计企业 | 勘察设计市场行为检查和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293号)第三十一条;《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3号)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一条。 | 第三季度 | 双随机一公开 | |
4 | 辖区内造价咨询企业及注册造价人员 | 企业和人员市场行为、执业行为、成果文件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 《国务院关于审核“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 第三季度 | 双随机一公开 | |
5 | 辖区内管道燃气企业 | 对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城镇燃气管道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 全年 | 现场检查 | |
6 | 辖区内瓶装液化气企业 | 对瓶装液化气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应急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 全年 | 现场检查 | |
7 | 辖区内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 | 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投标代理活动的监督检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宁建规发〔2021〕11号)。 | 第三季度 | 双随机一公开 | |
8 | 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 | 对物业企业服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条。 | 第三季度 | 现场检查 | |
9 | 辖区内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 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 | 6月、10月 | 双随机 | |
10 | 辖区内各房地产中介机构 | 对各房地产中介机构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五条。 | 6月、11月 | 双随机 | |
11 | 辖区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 | 对建筑市场、现场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扬尘防治、建筑垃圾、施工安全资料的监督检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第三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第三条;《宁夏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条;《宁夏回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 | 全年 | 现场检查 | 日常检查 |
3-4月 | 现场检查 | 春季开(复)工安全检查 | ||||
5月 | 现场检查 | 施工安全综合执法检查 | ||||
6月 | 现场检查 | 安全生产月专项检查 | ||||
10月 | 现场检查 | 施工安全综合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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