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7/2025-00040 | 发文时间 | 2024-12-30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调整下达2024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第四批) |
各有关乡镇、部门(单位):
根据《中共西吉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2024年财政涉农结余资金调整方案>的通知》(西党办发〔2024〕52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整合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利用效益,现将2024年涉农整合资金2128.354024万元调整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2128.354024万元。请相关相关乡镇、部门(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真心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 《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改革委 民委 生态环境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农业农村厅 文化和旅游厅 林草局印发<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宁财(农)发〔2024〕77号)《中共西吉县委办公室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2024年财政涉农结余资金调整方案》的通知》(西党办发〔2024〕5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规范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进度。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发生,对于违纪违规问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请各单位将本次下达的资金于12月31日前全额录入预算一体化系统。
二、各项目单位要按照涉农资金信息公开的要求,在政府网站、项目所在地进行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项目单位要切实履行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绩效目标不得擅自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按照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四、本次下达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详见附件1。
附件:1.2024年财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项目资金结余收回调整使用安排表
附件:2.2024年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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