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7/2024-00053 | 发文时间 | 2024-03-20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财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24年创新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各有关承保机构:
《西吉县2024年创新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西吉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吉县2024年创新农业保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精神,根据国家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林草局《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财金〔2019〕102号)、《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财(农)发〔2019〕73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宁财规发〔2022〕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鼓励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财(农)发〔2022〕523号)要求,根据我县特色产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扩面、增品、提标”为抓手,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立足全县特色优势产业,在全县种植及养殖户开展新型农业保险。构建多元化农业保险体系,增强特色优势产业抵御生产、市场风险能力,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稳定农民收入,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地方主责、激励导向、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以保险机构市场化运作为依托,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自主自愿为前提,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充分发挥我县开展特色农业保险的主体作用和主动性,调动新型农业保险各参与方的积极性。
三、补贴对象
在全县范围内从事种植、养殖的农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等,农户参保率不得低于80%)。
四、实施方案
(一)价格保险险种
蔬菜价格保险:
品种 | 保险期间 | 保额(元) | 保费 | 目标 价格(元/斤) |
西红柿 | 7-9月 | 5300 | 424 | 0.64 |
龙椒 | 7-9月 | 3000 | 240 | 1.01 |
黄瓜 | 7-9月 | 4200 | 336 | 1.15 |
茄子 | 7-9月 | 2700 | 216 | 0.46 |
白菜 | 6月30日-7月31日 | 1100 | 88 | 0.36 |
白菜 | 9月30日-10月31日 | 1100 | 88 | 0.26 |
甘蓝 | 10月 | 1400 | 112 | 0.26 |
青萝卜 | 9月 | 2600 | 208 | 0.54 |
芹菜 | 7月 | 3200 | 256 | 0.56 |
芹菜 | 8月 | 3200 | 256 | 0.52 |
芹菜 | 9月 | 3200 | 256 | 0.51 |
茭瓜 | 7月1日-7月31日 | 2800 | 224 | 0.39 |
肉牛(育肥牛)价格保险:
品种 | 保险 | 保额(元) | 保费(元/头) | 目标价格 |
肉牛(育肥牛) | 牛肉 | 18500 | 832.5 | 29 |
1.保险责任。当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的平均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保险目标价格时,保险事故发生,承保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
2.保险费率。蔬菜价格保险费率为8%;肉牛(育肥牛)价格保险费率为4.5%。
3.保险期限。蔬菜价格保险期限自保险标的成熟采摘(或采收)开始时起至采摘完毕时止,肉牛(育肥牛)价格保险的保险期限为6个月,具体保险期间以保险合同规定为准,并在保单中载明。
4.采价方式。价格保险的市场价格可依据自治区发改、农业农村部门发布的农产品贸易价格及试点(市、区)农业调查相关数据进行测算和确定。
5.理赔服务。为防止道德风险发生,2024年我县价格保险理赔方法仍实行封顶赔付机制,即: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的原因,造成保险标的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低于保险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承保机构按保险单约定进行赔付。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实行封顶赔付机制,单一品种每亩(头)的累计赔偿金额达到该品种当年保费的2.5倍时,保险责任终止,理赔期限不得超过次年4月。赔付情况较2023年同期水平略有增长。
6.大灾风险准备金。大灾风险准备保险经办机构应高度重视通过再保险转移分散大灾风险,确保新型农业保险的稳健性和可持续性,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
7.目标价格。目标价格最终参考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布的价格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定。
五、补贴政策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鼓励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宁财(农)发〔2022〕523号)要求,我县创新农业保险保费自治区财政补贴40%,县财政补贴40%,农户自缴20%。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有序开展。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创新开展农业保险的认识,提高站位,稳步推进,积极协调财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物价、气象、保险等部门组织推进新型农业保险工作有序开展。
(二)积极引导,深入宣传。承保机构要加强宣传引导,利用多种形式做好保险政策、赔偿标准、责任范围等相关政策解读,严格落实农业保险各项制度,提高新型农业保险区域农户及生产经营主体的参与度。对新型农业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取得的经验做法及时向县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三)强化管理,协同推进。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与发展改革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推,切实做好创新农业保险核查、监管及保费补贴,不得拆借或挪作他用。承保机构要严格落实农业保险的有关制度,依法合规展业。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方案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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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西吉县人民政府 承办: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子信箱:xjxzwgk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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