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5/2022-00009 | 发文时间 | 2022-06-24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提高西吉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孤儿养育津贴标准的通知》(宁民发〔2022〕4 号)文件要求和西吉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精神,决定调整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5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455元。
A类:保障标准由600元/人·月提高到650元/人·月;
B类:保障标准由500元/人·月提高到540元/人·月;
C类:保障标准由390元/人·月提高到430元/人·月。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560元提高到552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322元。
A类:保障标准由380元/人·月提高到460元/人·月;
B类:保障标准由310元/人·月提高到380元/人·月;
C类:保障标准由240元/人·月提高到300元/人·月。
三、执行时间
新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其他事项
1.2022年1-4月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差额由民政局低保中心统一核算补发。
西吉县民政局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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