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10/2022-00007 | 发文时间 | 2022-04-07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西吉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西吉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吉县财政局
西吉县民政局 西吉县乡村振兴局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吉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宜居
农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动乡村全面振兴,切实做好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宁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建发〔2021〕4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区市县党委、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总体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危房和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即增即改、动态清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安全为本。各乡镇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农村住房定期体检、日常管护、技术保障、质量安全等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农户主体、分类实施。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及时报告住房安全隐患,主动实施改造。符合危房改造或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条件的,尊重农户意愿,因地制宜选择改造方式,充分保障农户参与改造方案选择、筹措资金、投工投劳、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权益。动态监测、全面保障。建立民政、乡村振兴、残联、住房城乡建设等多部门农村低收入群体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房屋安全动态监测及乡村干部、网格员房屋安全隐患报告机制等,确保改造对象精准,实现即增即改、动态清零。严格标准、提升品质。坚持现有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宜居农房建设标准和要求,严格落实“上下圈梁、构造柱、三七墙”等8度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融合利用乡土材料、新型节能材料、装配式农房,设计建造居住功能齐全、节能环保、具有鲜明地域特色的房屋,不断提升群众居住品质和农房质量。
(三)目标要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新增农村危房即增即改、动态清零;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现住房为唯一住房的农户,支持实施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确保愿改尽改、能改快改。
二、保障对象
(一)危窑危房改造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的“其他脱贫户”。同时,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脱贫攻坚“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宜居农房建设政策和农村住房救助政策的延续性,以及低收入群体中的老、弱、病、残、无固定经济收入来源、无自筹资金能力、无劳动能力等居住在危房中的极度低收入群体给予支持。
(二)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对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全区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宁政办规发〔2020〕13号)和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住房调查及抗震性能评估有序推进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的通知》(宁城(办)发〔2020〕10号)要求,支持抗震设防烈度8度及以上乡镇,具有本地农村户籍、住房达不到相应抗震设防标准且现住房为唯一住房的农户。
对于易地扶贫搬迁农户,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易地搬迁后续扶持实施百万移民致富提升行动的意见》(宁党办〔2020〕30号)要求,按照“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不断增强内生发展动力和整体发展水平的要求”,对易地扶贫搬迁农户中的低收入群体,现居住房屋是唯一住房且因自然灾害、年代久远等各种原因又成危房的,具有本地农村户籍、拥有宅基地的,纳入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政策范围支持改造;对于房屋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符合抗震宜居农房改造条件的,纳入抗震宜居农房建设政策范围支持改造。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房屋,但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变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农户,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或享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移民搬迁相关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宜居农房建设支持政策。
三、保障对象认定及补助标准
(一)对象认定。各乡镇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对于极度低收入群体,由村组评议推荐、公示,报乡镇审核、公示,由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对应各自认定的低收入群体类型进行审核审批。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对象认定按之前印发的抗震宜居农房改造有关文件要求落实。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改造对象认定、审核,确保改造对象精准。
(二)补助标准。保持现有补助标准不变,对标中央调整低收入群体补助对象分类,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分类和提高补助标准的通知》(宁建发〔2017〕41号),原“四类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调整为“六类补助对象”(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严重困难家庭、易返贫致贫户、其他脱贫户);原四类补助对象中的“极度贫困户”调整为六类补助对象中的“极度低收入户”。具体标准:六类补助对象中的“极度低收入户”每户补助3.9万元;低收入群体中的“六类补助对象”每户补助3万元;C级危房加固改造按每户补助1.5万元;六类低收入群体新建迁建置换改造抗震宜居农房的每户补助2万元,加固改造的每户补助1.2万元。以上补助资金通过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兑付。同时,可以结合实际,通过增加资金、实物补助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不安全住房改造建设支持力度,调动群众参与改造建设的积极性。
四、房屋鉴定、改造方式及标准
(一)房屋鉴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制定的简明易行农房安全鉴定表(见附件),聘请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培训后逐户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于抗震房改造对象房屋鉴定,按照抗震宜居农房改造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技术鉴定。对于无房户需要参与改造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或抗震房改造的农户,由农户本人申报、村级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等措施认定。
(二)改造方式。按照房屋鉴定结果,区分不同结构类型农房,按照“六个一批”的思路,分类施策解决住房不安全问题。鼓励各地结合空心村、闲置农房处置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租赁或置换现有空余的安全房等方式,供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低收入群体使用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采用统建方式进行建设。对投工投料无经济能力极弱的极度低收入群体,由政府兜底解决住房安全。
(三)改造标准。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建办村函〔2018〕172号)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结合8度及以上抗震设防要求高的实际,按照《宁夏抗震宜居农房加固改造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等抗震设防强制性建设标准,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等。以农户自建为主,坚持尽力而行、量力而为,不提高建设标准,也不降低安全要求,更不加重低入群体经济负担,合理设计改造方案,对改造面积较小或人口近期增加的,可为将来扩建预留接口,在满足农户基本使用和未来扩建需要的同时,更要满足抗震安全基本要求,保证改造后农房正常使用安全和基本使用功能等。改造的房屋原则上厕所、厨房等要独立设置,确保改造后的住房满足基本使用功能,同时为改善人居环境、引导群众养成文明卫生习惯等打好基础,新建农房要达到30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对鉴定为C级危房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C级危房及窑洞修缮加固改造工作的通知》(宁建(村)发〔2017〕10号)要求,因地制宜开展维修加固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应由专业机构组织进行修缮加固,重点是消除安全隐患、适度改善使用功能,修缮加固改造后的农房要达到15年以上安全使用期限,禁止单独进行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改造行为。新建房屋改造面积,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扶贫办《关于解决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特殊问题的指导意见》(宁建发〔2019〕53号)中“关于改造新建房屋面积控制问题”的要求执行。
对于选择抗震宜居农房改造的,改造方式及标准按照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住房调查及抗震性能评估有序推进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的通知》(宁城办发〔2020〕10号)中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数据共享,动态监测。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建立低收入群体及住房安全有保障信息共享、互通机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据以上部门提供的低收入群体无安全住房名单,以及乡村干部、网格员监测发现和农户自行报告无安全住房的,核对低收入群体人员住房情况,对核实、监测发现、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实行改造销号制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确保低收入群体信息共享、住房适时监测、危房及时发现、即时改造、动态清零。
(二)统筹推进,各司其责。各相关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窑危房和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工作,协调农村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指导乡镇组织实施改造、建设管理、档案建立等,及时上报改造进度,加快推进新增危窑危房改造,实现即增即改、动态清零;加强和组织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农房建设质量和水平;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拨付农村危窑危房和抗震宜居农房改造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负责认定低收入群体等六类类型对象,确保改造对象精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改造政策的宣传,总结推广好的改造经验,不断提高群众住房安全意识。
(三)规范程序,坚持标准。坚持先确认低收入群体类型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提供的低收入群体人员名单,以及乡村干部、网格员、农户等报告无安全住房的、房屋存在风险隐患的名单,对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村住房安全性技术鉴定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确定的鉴定内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鉴定,也可以结合实际制定简明易行的危房鉴定程序进行鉴定,出具《农村房屋鉴定表(对象认定表)》,鉴定结论作为农户住房是否安全的依据和凭证。经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纳入改造范围支持改造。对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及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农村住房调查及抗震性能评估发现的危房,符合危房或抗震宜居农房改造的纳入改造范围支持改造,两项都不符合的,动员农户自行改造,严禁在危房内居住。
(四)积极筹资,足额兑现。各乡镇要严格落实《自治区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发〔2018〕36号),加强危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筹措、使用及监督管理。要多渠道筹集和整合资金,按照明确的补助标准,采取县补助、社会捐助、投工投劳等方式加大改造投入支持力度,及时筹措足额兑现补助资金。鼓励结合实际制定农村房屋保险政策,引导保险机构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减轻自然灾害等原因对农户住房和生活的影响。加大对农村住房安全保障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向获得危窑危房改造政策支持的农户提供贷款支持,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建房资金。
(五)强化指导,保质保量。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树立“生命至上、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技术指导手册》要求,强化技术指导,也可结合指导手册因地制宜编制符合安全要求及农民生活习惯的农房设计通用图集,引导农户进行改造。要指导和组织乡村建设工匠等技术力量培训,统一标准要求,确保参与危房改造的建设工匠按要求和标准进行建设改造。要加强质量安全基本知识宣传,倡导用合格、节能、环保建材,确保建房用材质量。要开展现场巡查与质量安全监督,指导和督促施工人员开展关键环节现场质量检查,及时检查和记录建设改造过程、用材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改造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对农户自建的,农户和施工队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采用统建的,建设主体和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负主体责任。对修缮加固改造的房屋,应有技术人员对加固方案、加固材料、施工方案及施工操作队伍进行把关审查,确保修缮加固施工过程安全以及加固后的房屋达到安全标准,工程竣工后,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建设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竣工验收,提交《建房备案书》,并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复查,自治区危窑危房改造技术指导组进行复核,确保改造质量安全。
(六)严格建档,规范管理。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农村危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专人负责、规范建档、严格管理(档案内容见西政办发〔2021〕53号附件),住建部门指导乡镇档案管理员按照危窑危房改造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管理档案,当发现档案建立管理方面的问题时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档案信息真实有效。档案建立要按照当年下达的改造计划数量建立档案,对计划任务内建立的档案,要全部录入“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不得跨年度调整录入档案数量,确保当年改造任务数量与录入数量一致,对于计划任务之外超额完成的改造任务,需要列入下一年度争取补助资金的,由县政府出具说明(盖章)、报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审核,可以申请补助,建立的档案、录入系统的信息要与补助年度一致。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本级“农户档案信息检索系统”内所有信息进行审核管理,并在危窑危房改造完成验收合格、资金兑现后,提供装订好的验收合格、资金兑现名册,作为危房改造绩效评价依据。
(七)严格标准,严肃纪律。各乡镇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确定改造对象,严格改造申请、公示、审核等关口,公平、公正、公开组织实施改造;要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8〕36号)要求,加强和规范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补助资金等问题。要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大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要围绕贪污挪用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群众强烈反感、对象认定不准、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及危窑危房改造质量不达标等问题,开展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同时,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于各级反映、以及检查发现基层造假套取挪用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资金、村干部索要好处费等问题,要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坚决做到发现一起、移交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低收入人群住房安全。
附件:西吉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及抗震宜居农房改造计划任务表
附件 西吉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宜居农房 改造计划任务表 | ||||||||||||
序号 | 乡镇 | 危 房 改 造 | 抗震宜居农房改造 | |||||||||
小计 | 农村宜返贫致贫户 | 农村低保户 |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 严重困难家庭 |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 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的其他脱贫户 | 以上“六类保障对象”中的极度低收入群体 | 小计 | 加固改造 | 新建翻建迁建置换 | ||
1 | 吉强镇 | 63 | 0 | 16 | 1 | 0 | 2 | 44 | 0 | 77 | 5 | 72 |
2 | 兴隆镇 | 82 | 0 | 25 | 0 | 1 | 0 | 56 | 0 | 152 | 0 | 152 |
3 | 平峰镇 | 6 | 4 | 0 | 0 | 0 | 0 | 2 | 0 | 25 | 0 | 25 |
4 | 将台堡镇 | 5 | 0 | 5 | 0 | 0 | 0 | 0 | 0 | 48 | 0 | 48 |
5 | 新营乡 | 11 | 0 | 8 | 0 | 0 | 0 | 3 | 0 | 29 | 0 | 29 |
6 | 震湖乡 | 41 | 1 | 3 | 0 | 0 | 1 | 36 | 0 | 2 | 0 | 2 |
7 | 田坪乡 | 4 | 0 | 4 | 0 | 0 | 0 | 0 | 0 | 6 | 0 | 6 |
8 | 马建乡 | 7 | 0 | 4 | 0 | 0 | 0 | 3 | 1 | 16 | 0 | 16 |
9 | 红耀乡 | 1 | 0 | 1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10 | 兴平乡 | 5 | 0 | 5 | 0 | 0 | 0 | 0 | 0 | 3 | 0 | 3 |
11 | 西滩乡 | 4 | 0 | 3 | 0 | 0 | 0 | 1 | 0 | 10 | 0 | 10 |
12 | 什字乡 | 31 | 17 | 0 | 0 | 0 | 0 | 14 | 0 | 72 | 0 | 72 |
13 | 王民乡 | 6 | 0 | 6 | 0 | 0 | 0 | 0 | 0 | 17 | 0 | 17 |
14 | 马莲乡 | 15 | 0 | 12 | 0 | 2 | 1 | 0 | 0 | 77 | 0 | 77 |
15 | 硝河乡 | 5 | 0 | 5 | 0 | 0 | 0 | 0 | 0 | 10 | 0 | 10 |
16 | 偏城乡 | 14 | 1 | 10 | 0 | 0 | 0 | 3 | 0 | 25 | 0 | 25 |
17 | 沙沟乡 | 5 | 0 | 5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18 | 白崖乡 | 3 | 0 | 3 | 0 | 0 | 0 | 0 | 0 | 17 | 0 | 17 |
19 | 火石寨乡 | 12 | 0 | 3 | 0 | 0 | 0 | 9 | 0 | 1 | 0 | 1 |
合计 | 320 | 23 | 118 | 1 | 3 | 4 | 171 | 1 | 588 | 5 | 583 | |
备注:危房改造户数320户和抗震宜居农房改造户数588户全部为2021年未完成任务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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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西吉县人民政府 承办: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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