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03/2021-00059 发文时间 2021-05-11
发布机构 西吉县教育体育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教育系统普法责任制“四清单 一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教育系统普法责任制“四清单 一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教育系统普法责任制“四清单

一办法”》的通知

  

各学校(园)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区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宁教发〔2021〕56号)和《2021年固原市教育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安排》(固教体函〔2021〕71号精神结合教育系统实际,现将2021年《教育系统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附件1西吉县教育体育局普法责任制内容、责任、措施

和标准“四个清单”

附件2:西吉县教育系统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西吉县教育体育局            

    202156日              


  

附件1

  西吉县教育体育局普法责任制内容、责任、措施

和标准“四个清单”    

  

  

重点普法内容和工作任务

第一

责任人

直接

责任人

  

责任股室

  

单位

  

普法措施

  

标准和要求

  

  

  

  

  

  

1

  

  

  

  

  

  

  

  

  

  

  

  

  

  

  

  

  

  

  

  

  

  

  

  

安全与体卫艺室

  

  

  

  

机关各室和各中小学、幼儿园

1.深入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把宪法的学习纳入各级党组中心组学法重要内容,邀请相关专家举办宪法学习专题讲座。

2.坚持日常宣传和主题宣传相结合,组织开展“我与宪法”、“宪法与教育”的专题活动。

3.组织开展全教育系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向区、市推荐优秀选手。

4.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法治宣传日等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教育系统学习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

5.指导各学校将宪法的普及宣传作为法治文化建设的首要内容,弘扬依宪治国思想。

6.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开设法治课,讲好宪法内容。

1.深入学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教育系统国家工作人员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意识全面提高,对宪法的基本内容知晓率达到85%以上。

2.每年组织全在校生开展一次以“学宪法讲宪法”为主题的活动。

3.教育系统法治文化建设突出宣传宪法,彰显宪法精神。

  

  

  

2

  

  

  

  

  

  

  

  

安全与体卫艺室

机关各室和各中小学、幼儿园

1. 全面宣传《民法典》,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民法典》的普及宣传贯穿在教育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

2. 坚持日常学习宣传和专题培训相结合《民法典》培训纳入学校校长和教师的培训内容,组织开展《民法典》专题培训。

3. 指导学校多形式向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开展《民法典》的宣传和普及。

4. 充分利用自媒体,积极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民法典》普及与宣传。

5、坚持普治并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

1.开展《民法典》专题学习,在各学校(园)开辟专题宣传栏,切实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全面维护和实现学校、师生的合法权益。

2.主要对《民法典》开展法治微课”,通过讲座、课堂提高机关干部、广大师生对《民法典》的知晓率,并达到85%以上。

  

  

  

  

  

  

  

3

  

  

  

  

  

  

  

  

  

  

  

  

  

  

  

  

  

  

  

  

  

  

  

  

基础

教育

  

  

  

  

人事室、督导室、办公室各中小学、幼儿园

1.全面实施《教育法》,坚持普法工作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教育法》普及宣传贯穿在教育管理和服务各个环节和全过程。

2.坚持日常宣传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将《教育法》培训纳入教育部门行政人员、各级各类学校校长和教师培训内容,组织开展《教育法》专题培训,确保上述人员了解数值法律内容,明确其职责,权利、义务和国家的教育地位、方针、基本制度等。

3.指导各学校(园)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开展《教育法》的宣传和普及,让其了解和熟知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4.充分利用西吉县政府网站、西吉教育微信公众号,积极组织开展面向社会公众的《教育法》普及与宣传,提高公众对《教育法》的知晓率。

5.坚持普治并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推进教育行政执法机制改革,指导县(区)教育部门依法解决教育热点和难点问题。不断提高教育系统法治化水平。

  

  

1.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各学校(园)长和管理人员了解和知晓《教育法》所明确的教育地位、方针、基本教育制度,以及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法律责任等,在管理和服务中能够按法律规定执行。

2.县政府分管教育和教育行政管理者依法治教的意识普遍提高,重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教育的法治化水平。

3.科教兴国战略深入人心,社会公众对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地位、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教育方针、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知晓率全面提高。

  

  

  

  

  

4

  

  

  

  

  

  

  

  

  

  

  

  

  

  

  

基础

教育

  

  

人事室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1. 全面实施《义务教育法》坚持日常学习宣传和专题培训相结合,组织教育行政人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2.指导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区家长及其监护人开展《义务教育法》的宣传和普及,让其了解和熟知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提高家长及监护人依法送子女入学的认识。

3.坚持普治并举,建立和完善就近入学制度,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治理乱收费,改善办学条件,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入学,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向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或其监护人宣传《义务教育法》的有关规定。

  

  

1.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学校校长、教师知晓《义务教育法》所明确的职责,遵守和落实各项法律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利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或其监护人对于《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就近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知晓率提高达到95%以上

  

  

  

  

5

  

  

  

  

  

  

安全

与体

卫艺

基础教育室和各中小学、幼儿园

  

1.推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社会组织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定职责,以施促普。

2.2020年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宣传学习,组织对未成年人保护法进行解读式培训,真正使全体教师把握未成年人保护法精髓。

  

组织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学习,让全体教师在参与过程中掌握、领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真正内涵,抓好“计划、课时、教材、教师教案、考核”落实。

  

  

  

  

  

  

6

  

  

  

  

  

  

  

  

  

  

  

  

  

  

  

  

  

  

  

基础

教育

  

  

人事室、教师发展中心和职业中学

1.实施职业教育发展计划,推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落实职业教育法定职责,以施促普。

2.组织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以及职业院校的举办者、校长进行专题培训,将职业教育法的普及列入职业院校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培训内容,解读和普及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规。

3.中考前后利用橱窗、黑板报、标语、广播、报刊、文娱演出、法律咨询、微信、互联网等平台和形式,面向公众宣传普及职业教育法。

4.实行职业教师任职资格和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制度,面向公众普及职业教育法相关内容。

  

  

1.教育行政部门以及职业院校的校领导熟练掌握《职业教育法》相关内容,并在管理中能够按要求执行;

2.85%的职业院校在职教师知晓《职业教育法》相关条款,并按要求执行。

3.提高职业院校学生和家长对《职业教育法》的知晓率。

4.公众关注职业教育发展,自身及其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认识及积极性普遍提高。

  

  

  

7

  

  

  

  

  

  

  

  

安全与体卫艺室和各中小学、幼儿园

1.全面实施《教师法》,依法落实教师资格制度、教师奖惩制度、教代会制度、教职工申诉制度等法律规定,以施促普。

2.将《教师法》纳入教师培训内容,加大对新入职教师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教师依法维护权利、履行义务的素养和能力。

3.借助各种媒介,利用教师节等开展《教师法》的专题宣传,提高公众对《教师法》的知晓率。

1.教育行政部门人员和学校教职工对《教师法》知晓率达100%。

2.每年开展一次庆祝教师节活动。

3.教师依法维护权利和自觉履行义务的意识全面提高。

4.提高公众对《教师法》的知晓率。

  

  

  

  

  

  

  

  

8

  

  

  

  

  

民办

教育

促进

法和

民办

教育

促进

条例

  

  

  

  

  

  

  

  

  

  

  

  

  

  

  

  

  

  

  

  

  

基础

教育

  

  

  

督导室、民办各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

  

1.举办专题研讨学习,对教育部门民办教育分管负责人及管理人员、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及教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就《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有关法规进行解读培训

2.指导各县(区)开展对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执法检查,建立“红(白)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行政处罚,督促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求,以查促普。

3.督促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加大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宣传,采取张贴《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举办教师培训会、开设普法讲座等形式对涉及教师和学生权益的内容的普及.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承担民办教育工作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熟知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知晓率达到90%以上;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及培训机构举办者和校长、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2.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培训机构举办者、管理人员和教师熟知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知晓率达到70%以上;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3.民办学校及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晓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

  

  

  

  

9

国家安全法,生物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

与体

卫艺

  

  

  

各中小学、幼儿园

1.在中小学和家长中广泛开展学校国家安全法,通过4、5月国家安全月活动,提高师生高度重视国家安全法。

2.在师生广泛宣传生物安全法,注意对野生动植物保护,提高生物安全教育,开展生物安全培训,积极协助卫健委完成相关生物安全宣传教育。

3.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保证学校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贯彻落实。

4.宣传、学习宁夏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的常识教育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学校落实安全风险防控职责、推进安全教育,提升事故处理水平;

5.加强评价考核;指导、监督学校安全法,加强安全事故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安全隐患

  

1.通过宣传日宣传月活动开展国家安全法。督促学校按时完成安全教育平台学习。

2.教育行政部门,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法知晓率达到100%

3.加强对中小学校生物安全法宣传教育,落实教案、活动等形成规章制度。年中和年底卫健委和教体局等评估检查。

4.与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委建立、公安等建立常态合作,学校各类安全规定得到贯彻落实

5.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排查和处理机制,加强安全教育,确保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依法执教,依法保障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

  

  

  

10

  

  

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

  

  

  

  

  

  

基础教育室

教师发展中心和各中小学、幼儿园

1.举办专题培训班和研讨会,对县(区)法治教育分管领导、校长、教育体育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学校分管校长就《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和有关法规进行培训。

2.督促学校加大对《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宣传,采取张贴《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及其实施条例、举办教师培训会、开设普法讲座等形式对涉及青少年权益的内容的普及。

1.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熟知青少年法治大纲,知晓率达到90%以上依法履行职责,保障学校及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2.学校及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晓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

  

  

  

  

11

  

中国共产党章程,廉洁自律准则,

政法工作条例,

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办法

  

  

  

  

  

  

  

  

  

党工委室

机关各股室和各中小学、幼儿园

1..坚持日常学习宣传和专题培训相结合,《中国权利共章程》等纳入教育行政人员、学校领导、共产党员等确保上述人员了解熟知条例的各项规定。

2.指导学校党组织《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普法宣传,提高学校教师和家长对整顿政法队伍的晓率。

3.对全体教职员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办法宣传教育,提高公职人员懂法知纪。

1.员对《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熟知并严格按照标准执行,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2.所有党员教师熟知该条例的相关条款,并按党纪党规要求执行。教职员工对2021年开展的中国政法队伍整顿,对《中国政法工作条例》有所知晓。

  

  

  

  

  

  

  

  

12

  

  

  

  

  

  

  

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安全与体卫艺室

  

  

  

  

  

  

机关各股室和各中小学、幼儿园

1.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重视教师队伍的法治宣传教育,实施中小学校法治课教师培训计划,把法律知识的学习纳入教师专业知识、综合水平继续教育的范畴

2.多方协作,会同检察机关、法院、公安、交通、消防、食监、禁毒等部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共同推进面向青少年学生的普法宣传教育。

3.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的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组织开展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治教育活动。

4.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指导学校把法治精神、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落实在学校教育、管理、服务的各个环节,实现环境育人。利用宣传栏、招贴画、名言警句等校园文化载体,宣传法律知识、法治精神,营造校园法治教育氛围。

  

1.全面构建起“课程教材、师资培训、基地建设、活动开展、科研引领、制度完善、多方协作、评价考核”“八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

2.坚持发挥法治教育第一课堂的作用,确保法治教育“计划、课时、教材、教师教案、考核”落实。

3.加强法治师资培训,每所学校有一名经过系统培训的法治课教师。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县城学校达到100%,其它学校达到90%以上。

4.多方协作,共同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覆盖中小学校,取得明显成效。

5.学校法治教育宣传形式和载体多样,内容丰富,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取得良好成效。

  

  

  

  

13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基础教育室、督导室、办公室和各中小学、幼儿园

1.指导县(区)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采取多种形式,面向学校管理者、教师、学生和家长或其监护人开展《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宣传和普及,让其了解和熟知相关内容。

2.充分在西吉教育微信公众号、学校两微一端积极组织开展面向师生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普及与宣传,提高公众对《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的知晓率。

  

1.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学校校长、教师知晓《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所明确的职责,组织协调学校教师运用专业知识和方法,未成年通过惩戒进行矫治,依法保障师生权益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或其监护人对于《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中关于教育部门的职责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14

残疾人教育条例,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

  

  

  

基础教育室

督导室、人事室、教师发展中心和各中小学、幼儿园

1.全面实施《残疾人教育条例》,落实各项规定,坚持日常学习宣传和专题培训相结合,将《残疾人教育条例》纳入教育行政干部、特殊教育学校管理人员、在职教师和随班就读教师培训的内容,确保上述人员熟知条例内容。

2.指导学校,特别是特殊教育学校面向师生和家长开展《残疾人教育条例》的普法宣传,提高学校师生和家长对该条例的知晓率。

3.借助各种媒介,面向公众开展《反家庭暴力法》的宣传,提高公众对该的知晓率,呼吁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事业,营造社会氛围。

4.加强对教职员工婚姻法的宣传,对新修订《婚姻法》通过法治副校长讲座让教职员工对新的婚姻法能够全面掌握。

1.政府及教育部门了解和熟悉该条例所明确的自身职责,落实该条例的各项规定,依法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为残疾人的受教育产党提供条件保障,提高他们的受教育水平。

2、特殊教育学校管理人员了解和熟悉该条例,并在管理中能够按要求执行。

3.特殊教育学校全体师生《残疾人教育条例》知晓率达到100%。

4.学生家长《反家庭力法》内容的知晓率达到60%以上。教师对新修订《婚姻法》知晓率95%

  

  

  

  

15

  

  

消防法,

交通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条例

  

  

  

  

  

  

  

  

安全与体卫艺室

  

机关各股室和各中小学、幼儿园

  

  

1.组织专题培训,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学校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2.通过校园宣传栏、家长会、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对中小学生进行道路交通、消防、禁毒知识宣传教育

1.各级教育部门相关人员对《消防法》《交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禁毒条例》的内容知晓率达到85%以上。

2.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指导开展相关法律培训。

3.各学校师生积极关注“宁夏禁毒”微信公众号,按时完成学校禁毒平台的学习任务。

  

  

  

  

16

  

  

  

  

通用语言文字法

  

  

  

  

  

  

  

  

  

教师发展中心

  

  

各股室和各中小学、幼儿园

  

1. 借助各种媒介和“推普周”,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专题宣传,举办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培训和普通话升级培训。

2. 落实《西吉县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方案》,推进语言文字标准化建设,开展语言文字督导评估和县域语言文字监测调查工作。

3. 举办中小学幼儿园“三字一话”基本功大赛,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和公共场所“开口讲普通话、提笔写规范字”。

4. 开展传统文化、书法艺术进校园和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强化音体美、文史政学科教师培训,服务文化强国战略。

5.在社会开展普通话等级测试。

1.党政机关以及社会公共服务行业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做为公务和基本服务用字用语。

2.教师入职须持相应普通话等级证书,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学生“开口讲普通话、提笔写规范字”。

3.积极开展一、二类语言文字城市创建活动;普通话等级测试应测尽测。4.每年开展“推普周”活动,举办传统文化、书法艺术进校园和中国经典诵读等活动。


  

附件2

  

西吉县教育系统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形成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教育厅普法责任制内容、责任、措施和标准“四个清单”>和<自治区教育厅普法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宁教民办〔2018〕30号)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考核对象

西吉县教育系统普法责任制责任。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

三、考核要求

(一)教育体育局机关各股室、各学校(园)要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班级”活动,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要求,组织本部门、本单位集中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学校要开好法治课,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质量。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头学习宪法和法律,带头履行法治、依法办事。

(二)教育系统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普法责任清单,认真履行普法责任。要坚持普法实践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坚持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坚持上下联运与属地管理相结合,切实做好教育系统普法工作。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大力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创新普法方式方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到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努力提高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校长和教师的法律素质。要加强与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学校及其家长的法律意识。

(三)要把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学校)总体布局和计划之中,制定普法与社会普法实施方案,明确普法对象、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每年3月底前对拟开展的普法活动包括普法内容、普法对象、活动方式、实施时间等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要按照西吉县党委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工作报告制度。责任股室(学校)每年6月15日前报告半年普法工作情况,每年12月15日前报告本年度普法情况。协办股室(学校)要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做好普法工作,完成相关任务,及时通过简报、网站、微信等推广普法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

(四)教育体育局、各学校网络平台、《西吉教育》要发挥好媒体宣传平台的作用,登载宪法、教育法律法规及有关宣传教育的资料、图片、影像等,面向公众做好广泛深入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对宪法及教育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五)教育体育局各有关股室、学校具体承担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办、总结、信息报送、考核和通报等工作。要切实加强对机关各股室和各学校普法工作的指导,建立“一月一安排、一季度一检查、半年一总结、全年一考核”的普法机制;对责任股室和协办股室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要进行督查,把工作信息上报情况作为重要参考;要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和考核,适时对检查和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并将检查和考核情况转化为年度考核分值予以落实,确保普法工作任务的实现。各责任和协办股室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普法实施方案、半年和全年普法总结、信息和好的经验做法。

四、考核及分值

普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教育系统年度效能考核、党建考评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分值占各项考核的5%,采取面向社会公布年度普法总结报告的形式。

本办法自20215月起实施。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网站地图

主办:西吉县人民政府    承办: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子信箱:xjxzwgkb@163.com

宁ICP备09000126号-1    网站标识码:64042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2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