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30/2019-00165 | 发文时间 | 2019-11-18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将台堡镇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将台堡镇推行乡村文明实践积分卡制度的指导方案(试行) |
关于印发《将台堡镇推行乡村文明实践积分卡制度的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将台堡镇推行乡村文明实践积分卡制度的指导方案(试行)》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职责,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西吉县将台堡镇委员会
西吉县将台堡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6日
将台堡镇推行乡村文明实践积分卡制度的指导方案(试行)
为全面落实泾源县全市重点工作现场会精神和《中共西吉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西吉县推行乡村文明实践积分卡制度的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西党办发〔2019〕86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四次、县委十四届四次全会精神,通过正向激励,凝聚群众、引导群众,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充分发挥群众在决胜脱贫攻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乡村文明实践活动中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升基层组织凝聚力、乡村治理创新力和农村环境吸引力,提高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促进农民全面进步、农村全面发展,为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二、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政策引领、社会全面参与、农民自治管理,使乡村文明实践积分卡制度成为集思想引领、道德教化、行为规范于一体的新时代乡村文明实践综合管理平台,着力解决村级组织号召力弱、环境脏乱差突出、社会治安隐患多等问题,群众等靠要思想突出、自主发展意识不强、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不孝老敬老、邻里不和、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问题,实现“积分改变习惯、勤劳改变生活、环境提振信心、全民共建美丽”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两委班子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农民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把握正确工作导向,在服务中引导群众,筑牢乡村文明实践的共同价值基础:坚持以人为本,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积分制度管理,做到积分制度管理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坚持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明确目标、聚焦问题、坚定信心,凝聚社会向心力,弘扬社会正能量;坚持公平公正,实现积分项目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积分奖励全公开,确保积分制管理公平公正。
(三)实施步骤
文明实践积分卡制度分三个阶段推行。
第一阶段,开展试点阶段(2019年6月-2020年6月):充分调研,制定实施方案(试行),召开试点工作动员会,在西坪村、火家沟村开展试点工作。
第二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7月-2020年8月):总结提炼试点经验教训,查漏补缺,借鉴全县其他乡镇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修订完善实施方案,形成体系健全、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和政策激励机制。
三、建设内容
(一)设立乡村文明实践积分卡
1.积分对象。主体为本村村民,以家庭为单位,家庭各成员积分计入家庭单位。在本村居住的非本村村民或参与本村公益活动的其他村村民,经群众代表大会认可后参与积分,享受积分激励政策。
2.积分标准。试点村可参照《西吉县乡村文明实践积分卡制度积分内容及标准参考表》(附件1),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积分对象和各村实际,适当增减项目,合理调整分值,建立起动态管理、可操作性强的本地积分体系,但原则上单项积分调整幅度不超过30%(其中贡献积分不超过10%)。
3.积分内容。积分由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贡献积分三部分构成。其中基础积分包括脱贫攻坚、精神文明、平安建设、环境卫生、教育培训五部分,主要反映村民在日常生活中的共性表现和最基本要求:民主评议积分包括对村级事务的参与度、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及群众认可度等方面内容,主要反映村民在村务管理中的行为表现:贡献积分包括获得各级奖项及重大立功表现等内容,主要鼓励村民争当先进、树立标杆。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贡献积分相加减计算总积分。
4.积分管理。(1)积分申报。由村民本人随时通过口头、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申报,申报时清楚告知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事由,并提供相关印证资料。也可由他人代为申报。(2)积分评定。由村两委班子负责组建积分评定工作组,确定评定方式,积分评定可由行政村积分评定工作组直接负责,也可委托自然村成立评定小组对村民申报积分审核把关,报每周村级联合办公日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定,审定后的积分纳入公示目录。(3)公示公告。每月由村委会负责对新认定积分在醒目位置和331监管平台公示,有条件的可通过微信群等方式公示,公示期5天。对村民有异议的,经村委会调查核实后作出相应处理。(4)建立台帐。公示无异议的积分,由村委会或村积分制工作组建立积分管理台帐,核发当月积分卡。
5.积分运用。积分累积使用,按照“立足需要、量力而行、功酬相当”原则,综合应用精神激励、物质奖励等办法,以精神激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充分调动积分对象参与积极性。兑换服务由村两委班子统筹实施。(1)精神激励。村民积分以家庭为单位逐年累加,积分使用后不清零、不作废,长期有效。总积分在全村前10名的,在“道德模范”、“文明家庭”等先进典型评选活动中优先推选,并优先推荐为村“两代表一委员”、班子后备人选、入党积极分子等;总积分在前5名的,在发展生产、基础设施建设等涉农项目上优先;总积分在前3名的,作为各村年终表彰奖励依据;党员积分情况与“评星定格”相结合。(2)物质奖励。村民所持积分卡按照1分兑换1元的标准,在文明实践爱心超市兑换等价物资,兑现后物质奖励自动清零,但不影响精神激励累计使用。村干部及其家属积分只参与精神激励,不参与物质奖励,积分情况作为各村干部年度考核依据。
(二)建设文明实践爱心超市
1.建设标准。文明实践爱心超市要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区域合理选址,力争实现“八有”标准,即有面积、有牌子(统一式样)、有货架、有管理制度、有台账、有明码标价、有专门标识、有专人管理。
2.建设方式。(1)有条件的村可利用村集体房屋专门建设文明实践爱心超市,根据实际设立“公益性岗位”或指定专人负责积分兑现和管理,不另奖励积分;也可采取“零租金”或“微租金”的方式出租给热心公益事业、有经营意向、善于管理的本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等困难家庭,由其负责文明实践爱心超市的日常管理和市场化运作,并自负盈亏,不另奖励积分。(2)由村两委班子或积分工作组选择热心于公益事业、有经营能力的本村“小卖部”“便利店”“农资店”等,通过双方共建共管方式建设文明实践爱心超市,经营者负责文明实践爱心超市管理和市场化运营,自负盈亏;村组负责组织货源和质量管控,并给予每年一定额的积分奖励。
3.物资筹集。(1)社会捐赠。通过民政部门和团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动员各级组织、社会各界向爱心超市自愿捐赠各类在保质期限内的生活必需品、现金及其它物品。(2)通过民政部门设立的“西吉县文明实践爱心基金”调度、平衡和保障爱心超市物资长效供给。(3)企业捐赠。通过县内企业及大型超市开展的“企业下乡”“超市下乡”活动,将爱心企业参与文明实践爱心超市物资捐赠情况与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挂钩,提高企业捐赠积极性。(4)有条件的村可以从集体经济公益金中列资补贴。(5)倡导移动、电信、联通等网络运营商及石油、电力等企业,结合营销活动开展送话费卡、流量卡、加油卡、电费等爱心捐助活动。捐赠和采购物品要以农村居民日用品为主,禁止捐赠、采购熟食食品和保质期少于6个月的物品,严禁捐赠、采购烟酒、高档消费品、过期物品和“三无”产品。
4.兑换管理。(1)爱心超市募集物资将由民政部门统一调度,镇政府按需配送并建立管理台账,做到统一登记、整理、分流、标价和标记,并由专人负责出入库管理工作。(2)文明实践爱心超市自行收到捐赠货物应当场点清,建立台帐,并报镇政府进行登记、标记。(3)村民持文明实践积分卡兑换同等价值物品,并在兑换册上签字确认。村民所持积分低于兑换物品积分的,由村民付现金补齐差价(差价收取的现金只能用于采购补充文明实践爱心超市物品)。(4)积分卡原则上不得转让,不得数卡合并兑换。(5)表彰奖励大额积分须上报镇政府认定后,统一上报县财政部门,由县财政部门直接按相关标准,通过村民“一卡通”兑付。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联动效应。要把推行乡村文明实践积分卡制度作为实施创新驱动战A略、完善乡村治理结构、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担当,积极有效抓好落实。成立乡村文明实践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机构,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对文明实践积分制推广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督导,全面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村两委是实施主体,派驻第一书记全程参与,具体负责统筹落实,建立由村民代表、志愿者、村组干部等组成的积分制工作组,负责制定和完善本村积分规则和标准,并组织执行。
(二)整合各方资源,强化经费保障。财政部门将暂时按乡村户数每户年均30元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保障工作经费。各试点村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功能,通过争取创投资金、相关部门支持、吸引社会捐赠等办法,多元化、多渠道筹集奖励经费,全面推行“政府撬动、爱心捐赠、积分补贴、居民收益”的积分兑换模式,确保建立可持续发展、稳定可靠的长效保障机制。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属各单位要充分挖掘、整合辖区内及本行业行政资源、市场资源、社会资源,进一步完善和扩充积分兑换物品目录和数量。
(三)强化宣传引导,坚持公平公正。各试点村要抓好动员部署,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大力选树典型,组织参观学习,推广先进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组织村两委班子、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结合脱贫攻坚进村入户做好群众面对面宣传,将积分制管理工作理念、积分项目、积分标准、积分奖励等融入基层社会管理各项工作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之中,激发群众参与热情。要强化宣传,引导群众主动融入、全面参与、自主管理。试点村要建立以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重点的评价体系,实现积分项目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全记录、积分奖励全公开,确保制度推行公平公正,特别要结合实际创新完善,提高积分制度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加强队伍建设,强化考核督查。不断提高村级组织的号召力和凝聚力,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引领和战斗堡垒作用。要加强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和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其操作积分制管理技能和服务水平。镇纪委将适时开展督查督办,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坚决追责问责。
附件1
1.西吉县乡村文明实践积分卡积分内容及标准参考表
2.乡村文明实践积分兑换管理办法(试行)
3.乡村文明实践爱心超市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
乡村文明实践积分兑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开展文明实践爱心超市积分兑换,应遵守《文明实践爱心超市管理办法》。
第二条 物品兑换发放按照乡村文明实践积分制管理办法执行,严格根据积分多少,兑换多少,按照群众自选、价值相当、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 对于持有积分的群众,应按照乡村文明实践积分制管理办法和群众意愿,采取积分累计登记的形式开展积分。
第四条 对于采取积分累计登记的群众,兑换积分时,可以按照群众意愿一次性全部兑换,也可兑换部分积分;对于发放“积分兑换卡”的群众,可按“积分兑换卡”额度,选择对应价值的物品兑换。兑换结束,应收回积分兑换卡。
第五条 对于行动不便的群众,可由爱心超市管理组织指定工作人员按照群众意愿代为兑换物品。
第六条 爱心公益超市积分兑换采取每月确定一天集中兑换和平时兑换相结合。对采取积分累计登记的群众,可采取每月确定一天一次性集中兑换,也可累积至年底一次性兑换;对临时回收的废品,按照相关规定积分。
第七条 爱心公益超市积分兑换情况应及时记录在册,及时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附件3
文明实践爱心超市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文明实践爱心超市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爱心超市在社会治理体系中的作用,提高捐助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爱心超市,是指受各类社会捐助,以参与全村乡村文明实践积分制管理,提升全民参与社会治理水平为主要形式的爱心机构。
第三条 爱心超市工作职责
1.开展乡村文明实践积分制管理,按照工作要求,帮助群众积分,并开展积分兑换活动。
2.在辖区内开展爱心物资捐赠接受活动。接受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群众的捐赠。
3.对采购或接受的物资进行日常管理登记。对接受的物资实施清点、消毒、整理、分类、储存和上架等工作,并及时登记。对捐赠接受物资开具统一收据,对相关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公布,定期报村委会。建立物资总账和发放、销售明细账,做到账目清楚,物资收发手续齐全。
4.根据所接受物资的种类和数量,制定相应份额的积分券,通过积分按程序兑换发给辖区群众物品。
5.对捐助方明确用于特定受助群体的物品进行特定发放,将捐赠中不适宜困难群众使用的物品义卖,所得资金用于购置爱心超市所需物资。爱心超市不接受针对个人或特定家庭的捐助。
第四条 爱心超市根据实际情况,在保证乡村文明实践积分制管理兑换物品存量的基础上,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经评议组评议推荐,村民代表大会审定后,可以对辖区内困难群众提供必要的爱心物品救助。爱心超市救助的对象主要是辖区内特殊困难群体和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其他群众。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根据实际情况,可发放“积分兑换卡”。
第五条 爱心超市应选择热爱社会公益事业的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管理事宜由村民代表会确定,成立管理组织,一般由村委会成员担任负责人,工作场所一般设在村部,纳入村部功能室管理序列。爱心超市配置应达到“六个明确”,即明确名称标识、明确捐赠信箱、明确货架、明确消毒设备、明确统一凭证、明确公开公示。
第六条 爱心超市可采取市场化运行模式。超市可随其发展规模,注册为非盈利性机构,作为村集体经济实体一部分。
第七条 超市实行收支两条线,使募捐的物资和资金全部用于积分制管理兑换和困难群众救助。村“两委”定期对爱心超市的运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掌握捐赠、救助情况。
第八条 注资方式。爱心超市以社会捐助、企业捐助、废品回购出售、批零差价等为主要资金来源。
第九条 物资筹集和管理。
1.爱心超市管理组织统一接受各类物品捐赠活动,包括社会捐助以及本辖区群众的日常自愿捐赠物品、定向捐赠资金。捐赠接受的各类物资由超市登记接收,并优先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捐赠人未明确要求的,一律交由爱心超市变现货发放。
2.爱心超市群众不需要的物品,经管理组织确认后,可予以变卖,所得资金为超市流动资金。
3.接受捐赠物品时,工作人员要当场清点,并当场向捐赠者开具收据、捐赠凭证,详细填写清单,及时建立台账。收据为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记台账,第三联交捐赠者。对于物资额度较大的捐赠单位,可以申请上级相关单位给予发放纪念证书。
4.接收捐赠物品后,要按规定进行消毒、分类、储存并标注价格。
第十条 物资采购
1.爱心超市的采购工作要坚持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监督。
2.小额采购工作由超市管理组织负责按需采购;较大资金的采购,可会同出资方组成采购小组采购;大额采购应报备上级主管部门,采用委托招标,增强采购工作透明度。
第十一条 物资发放和领取
1.关于兑换物品,物品发放按照乡村文明实践积分管理办法,根据积分多少,按照群众自选、价值相当,公开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
2.关于发放的“积分兑换卡”,可按困难程度为救助对象发放储有一定积分的“积分兑换卡”,持卡人可到爱心超市购买相应金额的物品,并在救助证上予以记录,但在规定期限内不得重复领取限量供应的物品。
3.老弱病残以及其他行动不便者,可由人代领超市物品,也可组织志愿者为其送货上门,并在救助卡上予以记录。
4.“积分兑换卡”应设有使用限制。困难家庭因生活水平提高而退出救助后,不得继续使用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设定使用年限的,过期自动作废。
5.兑换人员和持有“积分兑换卡”群众,领取物品时必须服从爱心超市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兑换时间
采取每月固定日集中兑换和平时兑换相结合,对积分多的可采取兑换日一次性集中兑换,也可累积至年底一次性兑换。对临时回收的废品,按照兑换人意愿和相关规定,既可积分,也可随时等价兑换相应物品。
第十三条 相关制度
1.超市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定期点验库存物品,确保物品安全。
2.物品储存仓室要保持干净、整洁,严禁将易燃、易爆、易蚀、有毒等物品带入仓室内,确保物品安全。
3.建立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蛀等安全措施,消防、消毒以及应急器材要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服务项目
1.爱心超市应在超市外悬挂明显标识,在超市内明显处悬挂救助物品领取方式的牌匾。
2.爱心超市内物品均为市场价。
3.爱心超市在做好捐赠物品发放工作的同时,要为行动不便的救助对象提供上门服务、送货到户,及时了解困难群众需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工作平台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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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西吉县人民政府 承办: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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