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31/2018-91504 发文时间 2018-12-12
发布机构 西吉县兴平乡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兴平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西吉县兴平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化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农业部等九部委《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7号)和《西吉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西党办发〔2018〕24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现实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

——坚持有序推进合理合法,先将农村集体资产现状摸清查实、记录在册,再根据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价值评估,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和财经制度,确保清查核实结果真实准确。

——坚持农民群众充分参与,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进行公示公开,得到全体农民群众认可。

三、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

在充分利用好农村土地、林地、草原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对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查核实。在2014年已开展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相关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核实台账数据,缺什么补什么,重点对经营性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行效益情况进行清查核实,全面摸清村集体资产底数,明晰资产产权权属关系,完善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进一步促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的规范管理、保值增值和合理开发利用,维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具体任务

1.清查核实资产。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森林、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2.明确产权归属。从有利于管理的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充分考虑不同集体资产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将集体资产确权到乡、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健全管理制度。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台账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资源登记簿,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需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

4.加快“三资”管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全乡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整理、审核、录入清产核资数据,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平台管理,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实现我乡农村集体“三资”三级网络监管。

四、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清产核资范围。全乡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乡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由村民委员会代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及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撤村建居后代行原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二)清产核资内容。包括用于村级集体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塘坝水面、滩涂等资源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时间节点。此次清产核资的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完成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前。

五、操作步骤

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严格按照清查、评估处置、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七个步骤”进行。

(一)清查。以村自查为主,全面进行清查。每个村成立由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下同)、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7—9人的工作小组,对村集体资产特别是经营性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查。对资金、资产的清查,要以村会计计账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以物对账,以账查物,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资源的清查,要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在清查过程中,乡上对每个村下派工作组驻村指导督查。

(二)评估处置。理顺村集体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好乡镇与村集体、村集体与组(队)之间债权债务关系,依法依规进行核实,对无法清理的交由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协商处理;对无原始凭据无法确定资产价值的,如村集体兴建的经营性房屋、政府和社会团体及个人调拨、支持或捐赠的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可在询价的基础上,参照现行市场价格进行折价评估;对一些现有经营性资产与原价值背离的,要进行重新价值评估;对无具体使用价值的资产,可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比照固定资产的处理方式进行报废,并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对于2006年以前审计锁定债权债务继续作挂账处理,对2006年以后发生的债务作全部化解处理。经营性资产的评估可聘请第三方评估,也可由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监督委员会、村“两委”、村民代表和县直有关部门及乡镇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评估小组召开评估会议进行评估,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评估结果要经全体评估人员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公示无异议后进行登记并作账务处理。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资产,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乡级或乡级以上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机构协调处理。

(三)登记。清产核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进行填写,清查一项登记一项。资产资源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漏。

(四)核实。对已清查登记的集体资产,由村民主理财小组或村务监督委员会、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核实小组进一步逐笔逐项核实。重点对经营性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进行核实。经过核实后的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同时,要上报县农经站对核实后的清查结果进行审计,对审计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清查结果的客观公正、准确无误。

(五)公示。对初步核实后的集体资产,由清查核实小组负责逐笔逐项在村部、村民小组进行公示,或通过发放明白卡等形式,向农民群众和有关当事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各村要安排清查核实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群众对资产情况有异议的,要重新进行核实,直至农民群众认可。

(六)确认。公示期满,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集体经济成员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确认。

(七)上报。清产核资结束后,乡镇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将清产核资结果录入宁夏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并报送县农牧局。

六、实施阶段
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以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了解资产变动情况,各村将清查结果于次年1月31日前报乡政府,乡政府整理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于次年2月25日前报县委、政府。

2018年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从2018年1月开始至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组织发动(2018年5月)

1.成立组织机构。各村要成立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抽调得力人员,切实做好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制定实施方案。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3.做好宣传发动。各村要利用会议、广播、网络、公开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政策、意义、内容和方法,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4.开展业务培训。乡政府列出计划,组织对参与清产核资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了解政策,明确方法,掌握程序,把握重点,及时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二)全面清查(2018年5-8月)

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按照“七个步骤”进行。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各村统一组织清查。对村集体“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管理混乱的村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乡党委、政府要组织人员帮助清查。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自我纠正,自我规范。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上一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核实“三资”所有权,全面建立管理台账,做到家底清楚、台账健全、手续完备、产权明晰。

(三)检查验收(2018年9-11月)
自查结束后,由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验收。在村级验收的基础上,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乡级核查。

七、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现成立兴平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鲜瑞芳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麻志虎  乡政府乡长

成  员:刘  强  乡人大主席

杨国奇  乡党委副书记

柯良贵  乡纪委书记

张志芳  乡政府副乡长

于  辉  乡政府副乡长

穆小平  乡人武部长

王  芳  乡组织委员

陈兵兵  乡党政办主任

王光达  乡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咸慧作  乡政府会计

各村包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同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民生服务中心,于辉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光达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张玉任联络员。办公室负责建立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联系制度,定期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反馈工作信息,组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同时,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全乡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指导组,负责乡级业务指导、咨询等。

(二)严格政策落实。要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7号)以及《西吉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西党办发〔2018〕24号)要求,严格政策落实。对村集体资产被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村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坚决杜绝借机违规处置和私分集体资产、损害集体和群众利益等问题。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全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健全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

(三)加强工作督查和指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特别是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农村,加强调研指导,定期开展检查,对各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各村既要积极主动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清理工作,也要注重稳妥严格把握政策界限,防止损害村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清产核资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研究,提出对策和措施,积极协调解决。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行政村,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补差补缺,确保把清产核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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