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13/2018-30344 | 发文时间 | 2018-05-31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西吉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西吉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随文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8年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西吉县农牧局 西吉县财政局
2018年5月31日
西吉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根据《宁夏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暨警示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我县农机化发展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面高质高效为基本要求,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需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严格规范操作,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保障资金安全,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现实度。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为约束性任务。2018年,自治区第一批下达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1091万元,其中:中央农机补贴资金1050万元,自治区农机补贴资金41万元。实施范围覆盖全县19个乡镇。
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结余资金124.787万元结转至2018年继续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计1215.787万元。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8年,中央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主要用于补贴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等15大类32个小类90个品目。补贴重点是主要农作物机械化生产所需机械和深松机械、高效植保、高效施肥、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集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上报自治区农机部门处理。
1.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2.自治区支持建设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三星级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和农业综合服务站购买开展服务所需机具,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自治区累加补贴20%。
3.购买马铃薯种植、收获机具,覆膜及残膜回收机械、植保机械、深松机、TMR全混合日粮机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自治区再累加补贴20%。
4.在执行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计划时,必须严格按照核定资金额度安排购机补贴,不得突破自治区累加补贴资金额度。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它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五、补贴方式和操作流程
(一)补贴方式。执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
(二)操作流程。按照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流程进行。
1、制定实施方案。根据2018年宁夏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制定公布本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机行为和资金往来留痕。购机者对其所购置的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3、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主要包括购机者本人身份证件、购机发票原件、“一卡通”或开户银行许可证、补贴政策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械,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机具数量为2套(2台主机,6台配套机具),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机具的数量为10套(10台主机,30台配套机具)。
4、补贴产品核验。县农机中心受理补贴申请后,将及时组织工作人员按照《宁夏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流程》对购机者及其所购农机产品进行核验。核验按照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审核确认补贴对象,现场检验补贴产品等方式进行。对补贴额度大、纳入牌证管理、规模购置及重点监督管理的农机具要重点核验、复核。核验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人。
5、补贴资金兑付。农机产品通过核验、复核后,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栏及相关网站公示补贴受益对象信息。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牧部门向财政部门出具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以“一卡通”形式兑付补贴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补贴资金结算的有关规定,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补贴资金实施和结算进度。
六、工作经费
县财政部门按照自治区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额不低于1.5%的比例安排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自治区和县级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宣传培训、专家评审、会议、资料印发、补贴档案管理、补贴标识喷涂、打码、办理等设备购置、购机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管理、维护和监督检查、用户调查、机具核查、绩效考核和交通车辆租用以及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贴检查、验收等,工作经费实行专项管理。
七、工作职责
(一)县农牧(农机)、财政部门
县农牧(农机)、财政部门是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操作主体和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分别为:
1、县农牧(农机)部门
(1)牵头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
(3)采集和录入购机者基本信息,审核、公示、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量。
(4)核验购机情况(购机者购置机具情况和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各种信息)。
(5)审核补贴资金结算材料。
(6)负责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收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督促企业做好机具供应和售后服务工作。
(7)接受社会监督、购机者咨询,受理购机者的投诉和建议。
(8)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和项目总结材料,及时反馈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2、县财政部门
(1)对农机部门是否按规范性程序操作进行监督。
(2)做好购置补贴资金监督管理,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3)组织开展重点补贴产品核验及复核。
(4)补贴信息、补贴资金进度公示等。
(5)按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送补贴实施情况和项目材料。
(二)购机者
对购机行为及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不得利用他人身份购机或将身份证明材料提供给他人购机,造成国家补贴资金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负责补贴机具的使用管理;主动接受补贴产品核验,购机者应按照要求,将农机产品运送至指定地点进行核验,或及时与核验人员协商核验地点,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核验工作;因购机者原因造成不能核验农机产品的,不予以补贴。
(三)经销单位
悬挂补贴产品有关标志标识,公开有关信息。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出具票据和有关资料,对销售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信守承诺,规范经营,售后服务到位,免费对购机者进行安全和操作技能培训。做好补贴政策宣传,主动接受农牧、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成立项目实施小组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成立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小组:
组 长:马 杰 县农牧局局长
副组长:薛鼎琳 县财政局副局长
高泽宇 县农牧局副局长
王占俊 县农机化中心主任
成 员: 白 良 县财政局农财股股长
宋永红 县农牧局办公室主任
樊 磊 县农牧局农业股股长
王攀峰 县农牧局项目办主任
张 伟 县财政局农财股干部
王国元 县农牧局会计
任 强 县农机化中心副主任
李小平 县农机化中心干部
单 宏 县农机化中心干部
仇红果 县农机化中心干部
马慧梅 县农机化中心干部
主要负责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协调组织实施,开展督促检查和资金兑付等。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对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强化内部约束机制,确保补贴政策规范高效廉洁实施。要在补贴申请、审核与审批、公示与核实、监管与督查、档案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兑付、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于当年11月底前完成补贴申请、核验等,12月底前完成全部验收及资金兑付工作,并将实施情况总结报自治区农牧厅农机局、财政厅农村财政管理局。
(二)严格规范操作,提高服务水平。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补贴申领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办理手续紧等原因无法享受补贴时,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加强对农民购机情况的核验,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机具要重点核实。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全面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高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工作效率。加强对享受补贴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依法加强补贴机具质量监督,开展补贴机具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
(三)加强政策宣传,推进信息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补贴政策、补贴流程,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要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在补贴资金兑付或结算前,须公示受益对象信息。严禁对外公布购机人的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宁夏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县财政涉农资金网及农机补贴公开专栏上公布。
(四)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监督管理。农牧、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全面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和结算前要完成机具核验,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组织逐台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问题,要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并依法依规处理。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企业,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对于整改不力企业建议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企业由于产品或经销补贴产品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要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建立投诉档案,并定期上报投诉受理、处理情况。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五)注重绩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县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和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工作,规范操作,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结算进度。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管和服务,设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电话,县农牧局:0954-3012739,县财政局:0954-3012539,县农机中心政策咨询电话:0954-3012898,产品质量投诉电话:0954-3012139。
附件2
2018年全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2个小类90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铧式犁
1.1.2 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开沟机
1.1.5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驱动耙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水稻直播机
2.1.8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埋藤机
3.1.3田园管理机
3.1.4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喷杆喷雾机
3.2.2风送式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蔬菜收获机械
4.3.1果类蔬菜收获机
4.4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4.1薯类收获机
4.5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5.1割草机
4.5.2搂草机
4.5.3打(压)捆机
4.5.4圆草捆包膜机
4.5.5青饲料收获机
4.6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6.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4.1谷物烘干机
5.4.2果蔬烘干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7. 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喷灌机械设备
8.1.1喷灌机(卷管式)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1.9秸秆膨化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冷藏)罐
10. 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 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 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 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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