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15/2018-22957 | 发文时间 | 2018-04-29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卫生健康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印发《2018年西吉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的通知 |
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为做好2018年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结合我县食品安全实际情况,制定了《2018年西吉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18年西吉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西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8年4月28日
附件:
2018年西吉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卫生计生部门2018年食品污染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任务分配表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结合我县人口分布状况,经济发展特点、食品安全现状和饮食消费习惯,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了解我县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来源,掌握主要食源性疾病的发病及流行趋势,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修订及跟踪评价等提供科学依据。发现食品安全风险和食源性疾病暴发隐患,以利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
二、监测内容和方法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
1.常规监测。配合固原市完成监测项目包括罐头食品、蔬菜及其制品、水果、豆与豆制品、茶叶、肉与肉制品、特殊膳食用食品、餐饮食品、乳与乳制品、蛋及蛋制品、含硒食品、调味品、地方食品等13大类。监测项目包括食品中元素、农药残留、有机污染物、加工贮藏产生污染物、兽药残留及禁用药物、卫生指示菌、霉菌、商业无菌、食源性致病菌等指标。
2.专项监测。包括蜂蜜、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焙烤食品、蛋及蛋制品、肉与肉制品。监测项目包括食品中元素、禁用药物、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
(二)食品中放射性污染监测
监测样品 包括蔬菜、粮食、粉条。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
1.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对疑似与食品有关的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的感染或中毒病例进行监测。包括病例信息采集、病原检验、致病菌分子分型部分内容。
2.食源性疾病暴发监测。对所有参与调查核实的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进行监测。
3.食源性疾病病原学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特定病原体监测、食源性致病菌分子溯源和食源性致病菌耐药性监测。
监测方法依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安全所制定的监测工作手册。
三、监测点和哨点医院设置
(一)监测点。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以县作为监测点。
(二)哨点医院。全县19个乡(镇)卫生院、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自2018年开始全面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包括原来食源性疾病监测的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全部作为哨点医院,逐步建立县乡村一体化的食源性疾病信息报告系统(报告信息系统的用户和密码待后通知)。
四、监测任务
(一)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
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采样工作。
(二)食品放射性污染监测。
配合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完成采样工作。
(三)食源性疾病监测。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食源性疾病个案信息采集,同时采集便样标本并进行实验室检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调查、溯源分析,并承担监测工作的技术培训、哨点医院上报数据的审核、阳性菌株的送检。
五、监测结果报告
1、食品污染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监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只配合完成样品采集,检测完毕的检测结果和样本信息由市疾控中心进行数据上报。
2、食源性疾病监测。承担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应当按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报送食源性疾病病例信息和检验结果。哨点医院和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现食源性疾病病例、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县卫计局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在启动和完成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后及时进行网络填报。
(1)哨点医院:全县所有诊疗机构包括县医院、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9个乡镇卫生院、5个卫生院分院、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
监测内容:采集病例信息、症状与体征、饮食暴露史、检验结果、临床诊断等个案信息。
(2)监测结果报告
哨点医院应当及时通过“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系统”填报病例监测信息和标本检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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