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10/2022-00016 | 发文时间 | 2022-04-26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住建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修订印发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普法责任制“四清单一办法”的通知 |
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法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7〕60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普法办〔2017〕13号)和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实效,结合实际,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善了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
二、考评对象
局属各党支部、各单位(室)
三、考评内容
(一)各党支部、单位(室)主要负责人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干部带头遵法用法守法,局党组班子成员、党支部年度集体学法4次以上。
(二)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明确本单位年度内应普及的法律法规以及开展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三)整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计划安排及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收集普法宣教活动的文字、图片、实物。
(四)定期组织开展普法依法治理活动,按时完成普法宣传教育任务,落实到执法工作中。
(五)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年度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制度,积极参国家网络学法用法考试,参学率、通过率达98%以上,每年至少组织1次法治素质或能力测试。
(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内容、措施、标准、责任“四清单”任务分解逐项落实,每年结合国家宪法日、行业法律施行和重大节日,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开展“法律八进”活动,到基层普法活动不少于1次。
(七)推行法律顾问制度,重大决策实行合法性审查或论证。
(八)健全面向社会的普法依法治理制度,工作人员、执法主体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做好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解读、咨询。
四、考评方式
主要采取调研了解工作推进情况、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群众测评等形式进行。考评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工作实绩与群众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等方法。
五、考评程序
局属各党支部、单位(室)结合年度普法工作落实和“八五”普法规划要求,根据日常工作自评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对本单位普法工作落实考评后,将考评情况与结果报主管局,综合考评结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中。
六、考评结果运用
考评结果作为干部测评、综治考评、绩效考核和法治示范单位创建考评的重要依据。
附件: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谁执法谁普法”四个清单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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