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2013/2026-00019 | 发文时间 | 2026-05-22 |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西吉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救济渠道、程序)的公告 | ||
现将西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西吉县吉强镇吉强东路696号
电话:0954-3012616
二、行政执法权限
负责西吉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主管事项,直接查处农业农村主管事项领域违法行为。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对本辖区内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救济途径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现可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通过微信识别“掌上复议”小程序,按照要求登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及相关材料);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西吉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五、行政执法程序
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执行。
附件:《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西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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