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司法局:
你局《西吉县司法局关于提请任命西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的请示意见。具体如下:
一、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员和行政复议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宁政办发〔2025〕30号)第二条“行政复议员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任命、代表本级人民政府从事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人员”之规定,同意任命马新宇、兰岚、马小萍3位同志为西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员。
二、请你局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复议员和行政复议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范行政复议员履职程序,明确职责权限,加强日常管理,确保行政复议员依法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二、行政复议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从事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你局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免去其行政复议员的职务,并提出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员人选,报请县政府任命。
此复。
西吉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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