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书
(适用于公民)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住所(文书送达地址): 。
委托代理人(如有):(姓名),电话: 。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 年 月 日作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向 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 。)
事实及理由: 。
此致
(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附件:1.申请书副本 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 份;
4.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
(适用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
申请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住所(文书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 、电话: 。
被申请人:(单位名称)。
行政复议请求:(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 年 月 日作出的 具体行政行为,向 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要求 。)
事实及理由: 。
此致
(受理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附件:1.申请书副本 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其他有关材料 份;
4.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的);
申请人:(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行政复议申请书应载明事项
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所、邮政编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被申请人的名称;
3、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4、申请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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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公网安备640422020000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