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13/2024-00097 发文时间 2024-04-19
发布机构 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刘永刚未取得四轮拖拉机驾驶证件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关于刘永刚未取得四轮拖拉机驾驶证件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西吉县刘永刚未取得四轮拖拉机驾驶证件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取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办案程序合法,自由裁量参照合理,行政处罚适当,现予公示。

经查:刘启刚未取得四轮拖拉机驾驶操作证进行田间作业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证件,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

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态度端正,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违反规定未造成农业机械事故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的裁量标准。现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佰元整)。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西吉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3012739  0954—3012616

(公示期间本案件不停止执行)

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202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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