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13/2024-00093 | 发文时间 | 2024-04-19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袁福刚未取得四轮拖拉机驾驶证件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
西吉县袁福刚未取得四轮拖拉机驾驶证件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取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办案程序合法,自由裁量参照合理,行政处罚适当,现予公示。
经查:袁福刚未取得四轮拖拉机驾驶操作证进行田间作业属于违法行为,违反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证件,驾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
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态度端正,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违反规定未造成农业机械事故的,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的裁量标准。现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元整)。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西吉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3012739 0954—3012616
(公示期间本案件不停止执行)
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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