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13/2023-00138 | 发文时间 | 2023-11-06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对西吉县华英工贸有限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饲料一案行政处罚的公示 |
2023年8月14日西吉县农业农村局收到宁夏12345政务服务热线转交的办理投诉单,投诉人称“其在西吉县兴隆镇政府街派出所隔壁宁夏西吉华英工贸有限公司牛羊饲料大全加工饲料并购买此店的肉牛育肥期预混合饲料混合在已加工的饲料中,事后核实此店出售的饲料已过保质期。”西吉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17日15时前往西吉县兴隆镇政府街西吉县华英工贸有限公司,向经营者蔡秀英(西吉县华英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玉虎妻子)出示证件、说明来意之后,在其场情况下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现场发现十袋犊牛精料补充料N1002已过期(生产日期:2023年1月7日,规格:40kg/袋,保质期:4-9月份60天,10-次年3月份90天);1袋肉牛育肥前期浓缩料N1301已过期(生产日期:2023年3月24日,规格:40kg/袋,保质期:4-9月份60天,10-次年3月份90天);1袋肉牛育肥前期浓缩料N1303已过期(生产日期:2023年3月6日,规格:40kg/袋,保质期:4-9月份60天,10-次年3月份90天)。经请示立案调查。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当场向西吉县华英工贸有限公司制作下发了《西吉县农业农村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涉案物品进行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西农(饲料)登存〔2023〕1号。
2023年10月13日西吉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下发了《西吉县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
当事人经营过期饲料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之规定。
当事人在事发后积极对受害人进行了经济赔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
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之规定,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宁农规发〔2022〕1号)第十三条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类第二十二项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之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超过保质期饲料的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过期饲料12袋(规格:40kg/袋);
2.罚款人民币2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圆整)。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西吉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3012739
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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