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10/2023-00016 | 发文时间 | 2023-08-01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西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执法范围及依据公示内容 |
执法范围: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执法依据:1、《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宁夏回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6、《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
7、《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8、《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绿化管理条例》
9、《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10、《城市绿化条例》
1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2、《宁夏回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
13、《宁夏回族自治区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14、《宁夏回族自治区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
16、《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
17、《固原市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18、《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19、《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20、《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管理条例》
2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22、《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23、《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24、《固原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宁夏金通置业有限公司西吉县吉强东街滨河路北侧建设的(22#、23#、24#商业用房)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西吉县城市管理综合局决定对宁夏金通置业有限公司罚款20万元(大写:贰拾万圆整),对宁夏金通置业有限公司主管人马占武(642223********3912)、直接责任人马银(642223********3925)分别处以1万元(大写:壹万圆整)的罚款。
西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2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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