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13/2023-00031 | 发文时间 | 2023-05-31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西吉县兴平乡世林农资店经营未经审定种子一案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
西吉县兴平乡世林农资店经营未经审定种子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取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办案程序合法,自由裁量参照合理,行政处罚适当,现予公示。
经查:西吉县兴平乡世林农资店经营未经审定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定的,不得发布广告、推广、销售”之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相关规定。
经集体讨论,本机关责令当事人停止其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丰贮二号玉米种子3件/30袋;
2.罚款人民币205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零伍佰元整)。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西吉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3012739 0954—3012616
(公示期间本案件不停止执行)
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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