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13/2023-00004 | 发文时间 | 2023-01-19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西吉县黛宁养殖服务中心经营过期饲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
2022年10月25日,西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兽医兽药中队接到县农业农村局转来宁夏12345政务服务热线(编号:DH22102364040000136)群众匿名投诉。2022年10月25日西吉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人提供的信息前往新营乡街道门头为正旺饲料店(实为西吉县黛宁养殖服务中心)进行现场核查,经现场检查,发现西吉县黛宁养殖服务中心存在过期“0.5%畜禽复合预混饲料— 奶妈乳”12袋,工作人员遂对西吉县黛宁养殖服务中心进行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同时下发了《西吉县农业农村局责令整改通知书》及《西吉县农业农村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经请示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在所经营的“0.5%畜禽复合预混饲料— 奶妈乳”饲料过期后依旧将上述饲料售卖给他人,该经营过期饲料的行为违反了《饲料和饲料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产品,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三)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之规定。
依据《饲料和饲料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鉴于当事人事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且事后主动向受害人进行了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经合议,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拾元整);
2、没收过期饲料“0.5%畜禽复合预混饲料 奶妈乳”12袋(规格:500g/袋);
3、罚款人民币3000元整(大写人民币:叁仟元整)。
公示时间:2023年1月9日至1月28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西吉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3012739 0954—3012616
(公示期间本案件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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