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13/2022-00080 | 发文时间 | 2022-11-25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西吉县云兵饲料销售部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示 |
2022年8月2日西吉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接到宁夏西吉县白崖乡泉沟垴村南梁组村民马明芳电话投诉,称2022年7月29日和7月30日在西吉县云兵饲料销售部和西吉县慧杰饲料销售中心购买的饲料,牛犊吃的过程中出现不良反应,怀疑饲料存在质量问题。2022年8月3日西吉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上午10时30分执法人员在说明来意,出示执法证件后,在西吉县白崖乡泉沟垴村南梁组马明芳夫妇二人在场情况下,在其家一储藏室内发现从西吉县云兵饲料销售部购进的犊牛保育料5袋(40kg)、津乐豆粕2袋(50kg),西吉县慧杰饲料销售中心经营的汇福豆粕5袋(65kg);下午15时00分马明芳电话通知两家饲料经营者来现场,执法人员在对饲料经营者说明来意,出示执法证件后,两家饲料经营者确认其饲料后,在投诉人马明芳、两家饲料经营者同时在场的情况下对两家3种饲料分别进行了抽样送检。2022年8月4日对西吉县云兵饲料销售部和西吉县慧杰饲料销售中心做了现场检查、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同时对西吉县云兵饲料销售部和西吉县慧杰饲料销售中心抽样送检的3种饲料发了《西吉县农业农村局证据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2022年8月12日对已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饲料下发了《西吉县农业农村局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处理通知书》,同时下发了《西吉县农业农村局查封决定书》。2022年8月18日收到宁夏菲杰特检测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结果显示西吉县云兵饲料销售部经营的犊牛保育料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其他两种饲料均合格。2022年8月19日西吉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西吉县云兵饲料销售部下发了《西吉县农业农村局抽样检测结果告知书》,对西吉县云兵饲料销售部下发了《西吉县农业农村局责令整改通知书》,对西吉县云兵饲料销售部经营的犊牛保育料生产厂家下发了《西吉县农业农村局产品确认通知书》,对慧杰饲料销售中心下发了《西吉县农业农村局解除查封决定书》,对西吉县云兵饲料销售部下发了《西吉县农业农村局扣押决定书》,制作了《扣押现场笔录》。在规定时间内西吉县云兵饲料经销部未申请复检。2022年8月26日,经请示立案调查。
经调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项“生产、经营无产品质量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之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农业农村部《规范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相关规定。鉴于当事人事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将不合格饲料交由专门的机构或组织进行无害化处理。本机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饲料的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
1、没收违法所得126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陆拾元整);
2、没收违法物品3袋(40kg) 犊牛保育料;
3、罚款金额4000元(大写人民币四千元整)。
公示时间:2022年11月25日至12月23日
公示期间,如有疑问或意见可向西吉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954—3012739
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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