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22/2021-00109 | 发文时间 | 2021-06-09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上半年案件公示情况 |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上半年案件公示情况
序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依据及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履行日期 |
1 | 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及未经监督检验违规安装压力管道案 | 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供特种设备相关资料和必要的检验、检测条件及未经监督检验违规安装压力管道违法行为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七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70000元。 | 西市监处〔2021〕第1号 | 2021.1.28 |
2 | 西吉县将台通达运销加油站销售的机动车辆制动液防锈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 西吉县将台通达石油运销加油站
| 西吉县将台通达石油运销加油站2019年1月1日购进的719HZY3机动车辆制动液经检验防锈性能项目不符合GB12981-2012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719HZY3机动车辆制动液11瓶;二、没收违法所得120元;三、处货值金额450元2倍的罚款,计900元。 | 西市监处〔2021〕第2号 | 2021.1.27 |
3 | 西吉县俊祥三粉经销部生产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西吉县俊祥三粉经销部 | 当事人2020年5月7日给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博强粮油店销售的400斤粉条经甘肃国信润达分析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一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二、处货值金额1800元3.7倍的罚款,计6660元。共计罚没款8460元整。 | 西市监处〔2021〕第3号 | 2021.2.8 |
4 | 西吉县兴隆海云三粉加工厂生产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西吉县兴隆海云三粉加工厂 | 西吉县兴隆海云三粉加工厂2020年8月2日给天水市麦积区道南西和老周家粉条销售部销售的500斤粉条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第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800元;二、处货值金额1800元3.7倍的罚款,计6660元。共计罚没款8460元整。 | 西市监处〔2021〕第4号 | 2021.2.8 |
5 | 西吉县兴隆建兴三粉加工销售部生产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西吉县兴隆建兴三粉加工销售部 | 由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贺兰县立岗镇秀萍粮油店购进的生产者为西吉县兴隆建兴三粉加工销售部的粉条进行抽检,经抽样检验,粉条中铝的残留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275元;二、没收不合格粉条50千克;三、处货值金额1700元3.7倍的罚款,计6290元。 | 西市监处〔2021〕第5号 | 2021.2.8 |
6 | 西吉县兴隆银俊三粉加工销售部生产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粉条案 | 西吉县兴隆银俊三粉加工销售部 | 2020年11月24日,由华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渭南市华山景区军和干菜综合店经营的西吉县兴隆银俊三粉加工销售部生产销售的粉条(生产日期2019年12月17日)进行抽检,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实测值为396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停产停业;二、没收违法所得2700元;三、处货值金额2700元4.5倍的罚款,计12150元。共计罚没款14850元整。
| 西市监处〔2021〕第6号 | 2021.2.19 |
7 | 西吉县兴隆巩天明茶叶店在食品经营中从业人员不遵守佩戴口罩规定案 | 西吉县兴隆巩天明茶叶店 | 2021年2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食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要求佩戴口罩。 |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 西市监处〔2021〕第7号 | 2021.2.23 |
8 | 西吉县永强干果批发城在食品经营中从业人员不遵守佩戴口罩规定案 | 西吉县永强干果批发城
| 2021年2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食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要求佩戴口罩。 |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 西市监处〔2021〕第8号 | 2021.2.23 |
9 | 西吉县兴隆红鑫批发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西吉县兴隆红鑫批发部 | 2021年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农村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当事人西吉县兴隆红鑫批发部经营的6盒高钙核桃奶(礼品盒)食品已超过保质期。 |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 西市监处〔2021〕第9号 | 2021.2.23 |
10 | 西吉县兴隆马秀英综合商店在食品经营中从业人员不遵守佩戴口罩规定案 | 西吉县兴隆马秀英综合商店 | 2021年2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食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要求佩戴口罩。 |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 西市监处〔2021〕第10号 | 2021.2.23 |
11 | 西吉县阿喜精油工作室使用医疗用语推销商品案 | 西吉县阿喜植物精油工作室 | 当事人使用医疗用语推销其所经营的精油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宣传册费用1651.00元的3倍罚款,计4953.00元。 | 西市监处〔2021〕第12号 | 2021.3.30 |
12 | 西吉县兴隆和平干果批发部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西吉县兴隆和平干果批发部
| 2021年2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12315平台举报线索,发现当事人西吉县兴隆和平干果批发部经营的4盒“巧文郎”中老年专属饮品已超过保质期。 |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
| 西市监处〔2021〕第13号 | 2021.3.5 |
13 | 西吉县任磊调料店销售不合格粉条案 | 西吉县任磊调料店
| 当事人销售给湖南洲元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干米粉”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 西市监处〔2021〕第14号 | 2021.3.8 |
14 | 西吉县武武粉条加工厂涉嫌生产销售超限量使用食用添加剂的食品案 | 西吉县武武粉条加工厂 | 2021年02月07日,我局根据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市场监管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对西吉县任磊调料店销售店的不合格粉条生产商西吉县武武粉条加工厂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向当事人送达了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论为铝的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产品。 |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货值金额1735元4倍的罚款,计6940元。 | 西市监处〔2021〕第15号 | 2021.3.15 |
15 | 西吉县晓锋废品收购站使用未申请周期检定计量衡案 | 西吉县晓锋废品收购站
| 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吉县晓锋废品收购站进行检查,经检查,现场发现西吉县晓锋废品收购站正在使用的电子汽车衡未按规定申请周期检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其停止使用未进行周期检定的电子汽车衡;二、处以罚款600元整。 | 西市监处〔2021〕第16号 | 2021.3.17 |
16 | 西吉县轩琪豆芽加工店涉嫌生产销售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 | 西吉县轩琪豆芽加工店 | 2021年2月9日,我局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西检一部意﹝2021﹞1号),当事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豆芽,因犯罪情节轻微,未造成社会危害,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建议我局行政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 | 西市监处〔2021〕第17号 | 2021.3.25 |
17 | 西吉县震湖乡中心卫生院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 西吉县震湖乡中心卫生院 | 2021年2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西吉县震湖乡中心卫生院进行日常检查,现场检查时,在其西药房、护士站、化验室、口腔科、急救包发现海氏海诺牌无菌敷贴9袋、雄鸡牌无菌纱布块2包、江淼牌理疗电极片2盒,雄鸡牌一次性医用中单7袋、优利特牌血细胞分析用溶血剂1瓶、科邦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5袋、雄鸡牌无菌纱布块8袋、尼康牌咬合纸1盒。均已过期。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海氏海诺牌无菌敷贴9袋、雄鸡牌无菌纱布块2包、江淼牌理疗电极片2盒,雄鸡牌一次性医用中单7袋、优利特牌血细胞分析用溶血剂1瓶、科邦一次性使用灭菌橡胶外科手套5袋、雄鸡牌无菌纱布块8袋;二、罚款30000元。
| 西市监处〔2021〕第18号 | 2021.4.7 |
18 | 西吉县中园石油经销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产品案 | 西吉县中园石油经销有限公司 | 2021年3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整治农村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中,发现当事人经营的“冠丞”二代1.8真空壶6个,高真空旅游壶22个,“万利达”智能抽水电热水壶5个,电热水壶2个,上述产品均无合格证、生产日期、厂名厂址;“小霸王”智能系列电饭锅5个,无“CCC”认证标志、无合格证、无生产日期;“星融玩具”买炎龙水弹枪3个,6LED 应急灯56个,车载吸尘器5个,数据线300根,均无中文标识、生产日期、厂名厂址、合格证;“JGL”车用合成制动液2瓶,“昆仑之星”719 HZY3机动车辆制动液5瓶超过保质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销售的不合格产品“冠丞”二代1.8真空壶6个、高真空旅游壶22个、“万利达”智能抽水电热水壶2个、电热水壶2个、“小霸王”智能系列电饭锅5个、“星融玩具”买炎龙水弹枪3个、6LED应急灯56个、车载吸尘器5个、数据线300根;二、处货值金额3130元2倍的罚款,计6260元。 | 西市监处〔2021〕第19号 | 2021.4.7 |
19 | 西吉县新颖门市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西吉县新颖门市部 | 2021年2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食品市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西吉县新颖门市部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康师傅老坛酸菜牛肉面”10袋,“大今野老坛酸菜牛肉面 ”3袋,共13袋;二、罚款500元整。 | 西市监处〔2021〕第20号 | 2021.4.8 |
20 | 西吉县哲博塑料制品批发部销售不合格塑料购物袋案 | 西吉县哲博塑料制品批发部 | 2020年12月15日,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受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西吉县哲博塑料制品批发部销售的塑料购物袋进行抽检检测。2021年3月1日我局收到检验报告,上述产品厚度不符合GB/T 21661-2008《塑料购物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停止销售,没收剩余10捆塑料购物袋;二、没收违法所得5.60元;三、并处以货值金额2.1倍的罚款,计151.20元。合计罚没款156.80元。
| 西市监处〔2021〕第21号 | 2021.4.14 |
21 | 西吉县贠达肉店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记录制度案 | 西吉县贠达肉店 | 2021年03月04日,我局吉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西吉县滨河路农贸蔬菜批发市场的“西吉县贠达肉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的猪肉共计20kg在采购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 西市监处〔2021〕第22号 | 2021.4.14 |
22 | 宁夏泽艾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 宁夏泽艾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21年1月27日、2月19日,我局接到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络交易行为情况移送函》(杭余市管网监移字【2020】123025号)、(杭余市管网监移字【2021】0115126号,移送函中说明中华人在其网店页面宣传中涉嫌广告违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当事人处广告费用10610元1倍的罚款,计10610元。 | 西市监处〔2021〕第23号 | 2021.4.8 |
23 | 西吉县兴隆海东化肥经销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案 | 西吉县兴隆海东化肥经销部 | 2021年3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No:21010171),对当事人西吉县兴隆海东化肥经销部的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告知中华人2021年2月23日所抽检的白银市丰田肥业有限公司2021年1月生产的过磷酸钙(颗粒)肥料,其包装标识不符合GB18382-2001的标准要求,综合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处货值金额3000元10%的罚款,计300元。 二、处责任人张付新罚款1000元。以上两项罚款金额共计1300元。 | 西市监处〔2021〕第24号 | 2021.4.19 |
24 | 西吉县中医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西吉县中医医院 | 2021年02月19日,我局吉强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依法对西吉县中医医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院使用的血细胞分析用溶血剂半瓶,氧气面罩一个、吸氧面罩一个,均已超过保质期。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过期的血细胞分析用溶血剂半瓶、氧气面罩一个、吸氧面罩一个;二、并处罚款25000元 | 西市监处〔2021〕第25号 | 2021.4.21 |
25 | 西吉县叶兰商店未按规定保存相关票据案 | 西吉县叶兰商店 | 2021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投诉线索,依法对当事人西吉县叶兰商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情况下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且未按食品经营规定保存相关票据。执法人员当场下发《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给予警告并要求限期改正,2021年4月20日,执法人员在责改回查中发现中华人仍未规定保存相关票据。 |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500元。 | 西市监处〔2021〕第26号 | 2021.4.30 |
26 | 西吉县舒祥废品收购站使用未申请周期检定计量衡案 | 西吉县舒祥废品收购站 | 2021年4月1日,我局工作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西吉县舒祥废品收购站正在使用的电子汽车衡未按规定申请周期检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责令其停止使用未进行周期检定的电子汽车衡;二、处以罚款600元整。 | 西市监处〔2021〕第27号 | 2021.4.23 |
27 | 西吉县将台乡马进学化肥经销部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案 | 西吉县将台乡马进学化肥经销部 | 2021年2月23日我局受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委托,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抽检工作,在西吉县将台乡马进学化肥经销部抽检名称为金氮1号的氯化铵化肥1000g。经检验,该批样品实物质量合格,标签不合格,不符合GB18382-2001标准中7.1.1要求,综合判定该批样品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十七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10%的罚款360元; 二、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共计罚款1360元。
| 西市监处〔2021〕第28号 | 2021.5.18 |
28 | 西吉县马燕燕蔬菜水果批发店销售的塑料购物袋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 马燕燕蔬菜水果批发店 | 2021年2月24日,我局接到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塑料购物袋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西吉县马燕燕蔬菜水果批发店销售的塑料购物袋厚度检验结果分别为0.013mm和0.016mm,低于技术要求0.025mm,不符合标准GB/T21661-2008《塑料购物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25.00元;二、处货值金额100.00元3倍的罚款,计300.00元。 两项合计425.00元。
| 西市监处〔2021〕第29号 | 2021.3.30 |
29 | 西吉县马明月蔬菜水果店销售的塑料购物袋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 西吉县马明月蔬菜水果店 | 2021年2月24日,我所接到宁夏计量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出具的塑料购物袋的检验报告。检验报告显示,西吉县马明月蔬菜水果店销售的塑料购物袋厚度检验结果分别为0.018mm和0.013mm,低于技术要求0.025mm,不符合标准GB/T21661-2008《塑料购物袋》,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25.00元;二、处货值金额100.00元3倍的罚款,计300.00元。 两项合计425.00元。
| 西市监处〔2021〕第30号 | 2021.3.30 |
30 | 乔宏亮无照经营建材案 | 乔宏亮 | 2021年4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西吉县震湖市场西街路口加油站旁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从事彩钢瓦加工和门窗销售活动,现场检查时民共和未能提供营业执照,且不能提供证明其合法经营的有效证明材料。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 二、罚款1000元。 合计4000元。 | 西市监处〔2021〕第31号 | 2021.5.8 |
31 | 西吉县新营乡中心卫生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西吉县新营乡中心卫生院 | 我局执法人员对西吉县新营乡中心卫生院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院门诊二楼医疗器械库房内货架上存放的58盒“华晨”牌医用胶带已过期。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过期“华晨”牌医用胶带58盒;二、罚款30000元。 | 西市监处〔2021〕第32号 | 2021.5.11 |
32 | 屈学敏无证经营烟草制品案 | 屈学敏 | 2021年4月16日,我局接到西吉县烟草专卖局移送函(西烟移﹝2021﹞017号),称屈学敏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移送我局调查处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违法经营总额11775元30%的罚款,计3535.5元。
| 西市监处〔2021〕第33号 | 2021.5.11 |
33 | 西吉县马建乡世雄商店销售过期地膜案 | 西吉县马建乡世雄商店 | 2021年4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西吉县马建乡世雄商店经营的农资进行日常检查,现场检查时,在其店外北侧摆放的农膜中发现“裕青”牌聚乙烯农膜62卷,均已过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裕青”牌聚乙烯农膜62卷;二、罚款2976.00元。三、没收违法所得384.00元。 | 西市监处〔2021〕第34号 | 2021.5.21 |
34 | 杨华无照经营及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 | 杨华 | 2021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在西吉县吉强镇上堡村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杨华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雇佣他人以政府补贴名义通过村委会向村民销售“深迈源”牌太阳能庭院灯133台,且未开具发票。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1000元。共计罚款2000元。 | 西市监处〔2021〕第35号 | 2021.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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