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05/2026-00047 发文时间 2026-06-24
发布机构 西吉县民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民政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告
西吉县民政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告


    现将西吉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西吉县民政局

    地    址:吉强镇字街40号

电    话:0954-3012532

西吉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10人)

姓名

性别

执法证编号

单位

备注

  

  30041610016

 西吉县民政局


马宝平

  30041610017

 西吉县民政局


马玉强

30041610018

西吉县民政局


马信花

30041610019

西吉县民政局


王占杰

30041610013

西吉县民政局


冯强

30041610021

西吉县民政局


蒙慧

30041610024

西吉县民政局


郭冬青

30041610023

西吉县民政局


马文军

30041610020

西吉县民政局


袁福海

30041610022

西吉县民政局


    二、行政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自治区、固原市有关民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殡葬、区划地名、社会救助等民政领域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民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2.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 公开、公平、公正;

    4.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5.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6.决定处理意见;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10.归档。

    (三)行政许可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初审、审核、审批;3.办结告知。

    五、救济途径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民政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六、监督方式

行政执法主体:西吉县民政局

举报投诉地址:西吉县吉强镇十字街40号

投诉电话:0954-3012532

邮政编码:756200

电子邮箱:xjmzj53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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