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640422005/2026-00047 | 发文时间 | 2026-06-24 |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民政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西吉县民政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告 | ||
现将西吉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西吉县民政局
地 址:吉强镇什字街40号
电 话:0954-3012532
西吉县民政局行政执法人员名单(10人)
姓名 | 性别 | 执法证编号 | 单位 | 备注 |
王 斌 | 男 | 30041610016 | 西吉县民政局 | |
马宝平 | 男 | 30041610017 | 西吉县民政局 | |
马玉强 | 男 | 30041610018 | 西吉县民政局 | |
马信花 | 女 | 30041610019 | 西吉县民政局 | |
王占杰 | 男 | 30041610013 | 西吉县民政局 | |
冯强 | 男 | 30041610021 | 西吉县民政局 | |
蒙慧 | 女 | 30041610024 | 西吉县民政局 | |
郭冬青 | 女 | 30041610023 | 西吉县民政局 | |
马文军 | 男 | 30041610020 | 西吉县民政局 | |
袁福海 | 男 | 30041610022 | 西吉县民政局 |
二、行政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自治区、固原市有关民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使社会组织、养老服务、殡葬、区划地名、社会救助等民政领域方面的行政执法权。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地名管理条例》《行政区划管理条例》《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殡葬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民政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2.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 公开、公平、公正;
4.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5.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6.决定处理意见; 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10.归档。
(三)行政许可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初审、审核、审批;3.办结告知。
五、救济途径
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西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应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民政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六、监督方式
行政执法主体:西吉县民政局
举报投诉地址:西吉县吉强镇十字街40号
投诉电话:0954-3012532
邮政编码:756200
电子邮箱:xjmzj532@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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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xjxzwgk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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