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1/2018-66679 | 发文时间 | 2018-08-20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西吉县发改局权力清单(第一批) |
序号 | 职权 类型 | 职权名称 | 基本编码 | 职 权 依 据 | 行使 主体 | 行使 内容 | 备 注 | |
项 目 | 子项 | |||||||
1. 3 | 行政许可 |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的核准 |
| 0101003000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订)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7年修订) 第七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八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令第23号修改) 第三十四条第三款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按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报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09年自治区政府令第12号) 第三十四条 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核准项目的招标范围和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并将核准的结果书面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同时抄送有关行政主管部门。 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由审批部门报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 转西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对由本部门审批、备案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进行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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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4 | 行政许可 | 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 |
| 0101007000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 第十三条 管道建设的选线应当避开地震活动断层和容易发生洪灾、地质灾害的区域,与建筑物、构筑物、铁路、公路、航道、港口、市政设施、军事设施、电缆、光缆等保持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规定的保护距离。 新建管道通过的区域受地理条件限制,不能满足前款规定的管道保护要求的,管道企业应当提出防护方案,经管道保护方面的专家评审论证,并经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批准后,方可建设。 管道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西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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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5 | 行政征收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
| 0101008000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 第三十五条 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第五十八条 本法所称管道附属设施包括:(一)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 | 西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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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6 | 行政确认 | 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 |
| 0436001000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 年) 第二十七条 政府可以建立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设立价格调节基金,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条例》(2017 年修订)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市场价格调控需要,安排价格调控专项资金,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地方政府规章】《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2013 年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61 号) 第五条 价格调节基金通过财政拨付和向社会筹集的方式筹集。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市场价格调控需要,应当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财政预算资金作为价格调节基金。 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通过向国家和自治区实施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中形成的政策性溢价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方式筹集,具体筹集标准和筹集方式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自治区财政部门拟定,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向社会筹集价格调节基金。 第六条 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筹集,也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企业代为筹集。 | 西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 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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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7 | 其他类 | 价格认定 |
| 0736001000 |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条例》(2017年修订) 第二十八条 价格认定机构对价格不明或者存有争议的涉案物品以及行政征收、购买公共服务等活动中的商品和服务,应当依法进行价格认定。 【规范性文件】《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计办〔1997〕808号) 第五条 国务院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工作的主管部门,其设立的价格事务所是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指定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机构,其他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对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 【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财政部〈关于扣押、追缴、没收及收缴财物价格鉴定管理〉的补充通知》(发改厅〔2008〕1392号) 一、各级政府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为国家机关指定的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机构,名称统一为"价格认证中心"。原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制定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计办〔1997〕808号)中涉及的"价格事务所"相应更改为"价格认证中心"。 二、各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在办理各自管辖刑事案件中,涉及价格不明或者价格有争议、需要对涉案财物或标的进行价格鉴定的,办案机关应委托同级政府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进行价格鉴定。 政府价格部门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非刑事案件中涉案财物或标的进行价格鉴定。 三、各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证机构从事国家机关委托的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价格鉴定不收费,该项鉴定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价格认证中心业务量大小,核定专项经费拨款或补贴。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纪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纪 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纪发〔2010〕35 号 第二条第二款 本办法所称价格认定,是指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对价格不明价格有争议的涉案财物,向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以下简称价格认证机构)提出价格认定,由价格认证机构依法对涉案财物的价格进行测算,并做出认定结论的行为。 【规范性文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0〕770 号) 全文引用。 | 西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 对价格不明或者存 有争议的涉案物品 以及行政征收、购买 公共服务等活动中 的商品和服务,涉案 财物价格鉴定、涉税 财物、涉纪检监察财 物,应当依法进行价 格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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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8 | 其他类 | 价格争议调解处理 |
| 1036001000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1987 年)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物价部门在价格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六)协调、处理本地区内的价格争议。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条例》(2017 年修订) 第二十七条 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履行下列价格服务职责: (五)建立健全价格咨询服务制度和价格争议调解处理机制,及时提供价格咨询 服务,依法调解处理价格争议。 | 西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 调解本地区内的价格争议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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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9 | 其他类 | 政府定价 |
| 1036002000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 第十八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在必要时可以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一)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价格;(二)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价格;(三)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四)重要的公用事业价格;(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务价格。 第二十条第二款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地方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地区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地方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条例》(2017年)第十四条 下列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一)重要公用事业; (二)重要公益性服务; (三)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商品和服务;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第十五条 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实行目录管理,具体项目和权限以国家和自治区公布的定价目录为依据。 自治区定价目录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范围拟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审定后公布。自治区定价目录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规范性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 号) 三、建立健全政府定价制度,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推进政府定价项目清单化。凡是政府定价项目,一律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管理。目录内的定价项目,要逐项明确定价内容和定价部门,确保目录之外无定价权,政府定价纳入权力和责任清单。 | 西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 按照《政府定价目录》规定,实施政府定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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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0 | 其他类 | 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 |
| 0101001000 |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三条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并适时调整。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对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除国务院另有规定的,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 【部门规章】《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令第20号修改) 第十九条外商投资项目备案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部门规章】《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 第四十条 按照有利于企业自主发展和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原则,改革政府对汽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实行备案和核准两种方式。 第四十一条 实行备案的投资项目:1、现有汽车、农用运输车和车用发动机生产企业自筹资金扩大同类别产品生产能力和增加品种,包括异地新建同类别产品的非独立法人生产单位。2、投资生产摩托车及其发动机。3、投资生产汽车、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的零部件。 第四十二条 实行备案的投资项目中第1款由省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或计划单列企业集团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第2、3款由企业直接报送省级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备案。备案内容见附件二。 【国务院决定】《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一、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规范性文件】《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7〕153号) 第三条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核准制,其他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第七条 实行备案制的项目,除国家明确要求必须由自治区发展改革部门备案的项目外,其他项目均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市)发展改革部门(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经自治区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授权的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部门(统称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 转西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除国家明确要求必须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部门备案的以外的项目 | 增加(原不列入权力清单) |
9. 11 | 其他类 | 粮食收购情况报告 |
| 1035001000 |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十二条粮食收购者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跨省收购粮食,应当向收购地和粮食收购者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定期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有关情况。 | 西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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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2 | 其他类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 |
| 1018002000 | 【部门规章】《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2016年商务部令第2号修改) 第七条 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备案:(一)集团发卡企业和品牌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二)规模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三)其他发卡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西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 其他发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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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3 | 其他类 | 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明示促销内容的备案 |
| 1018008000 | 【部门规章】《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8号) 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西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 本行政区域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明示促销内容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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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4 | 其他类 | 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竣工测量图备案 |
| 10010 09000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 第二十条 管道企业应当自管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十日内,将竣工测量图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将管道企业报送的管道竣工测量图分送本级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铁路、交通、水利、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军事机关。 | 西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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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15 | 其他类 | 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
| 10010 10000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 第三十九条 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发生管道事故,管道企业应当立即启动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按照规定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者减轻事故危害,并依照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根据管道事故的实际情况组织采取事故处置措施或者报请人民政府及时启动本行政区域管道事故应急预案,组织进行事故应急处置与救援。 | 西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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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6 | 其他类 | 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管道安全防护措施备案 |
| 10010 11000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 第四十二条 管道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的,管道企业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 西吉县发展和改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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