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22/2021-00121 | 发文时间 | 2021-08-16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西吉县勇政蔬菜冷链有限公司等33户企业被依法吊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
当事人西吉县勇政蔬菜冷链有限公司等33户企业(西吉县勇政蔬菜冷链有限公司,注册号640422200002465,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吉强镇夏寨村,法定代表人马全海;西吉县沪宁纺织有限公司,注册号640422200001979,住所西吉县城东街南河路44号,法定代表人朱峰;宁夏西吉县丰宁皮业有限公司,注册号640422200002947,住所西吉县白崖乡鹞子川村一组(下堡桥头),法定代表人虎玉贤;宁夏安利鑫合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22MA75WRNGXW,住所西吉县吉强中街时代名苑116铺,法定代表人朱义清;宁夏智励盛世贸易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22MA75WRBJ8F,住所西吉县吉强东街阳光福苑小区2号楼201室,法定代表人张坤;西吉县欧特雅格广告装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22MA75WL284H,住所西吉县吉强镇中街商贸中心D楼二层202,法定代表人许涛;宁夏黛青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22MA7621XRXR,住所西吉县吉强镇迎宾大道(西吉县公安局向西100米处),法定代表人代富军;固原中山连锁超市西吉分店,注册号640422300000641,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吉强镇中街中路,负责人何幸明;西吉县国立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注册号6422232200263,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吉强镇南台村,法定代表人夏国立;西吉县福瑞皮革皮具厂,注册号640422300002083,住所西吉县城东街南河路44号,个人独资投资人朱高中;西吉县志林养殖厂,注册号6422232400252,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偏城乡羊圈沟,个人独资投资人马玉红;宁夏利源金药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22MA75X39L19,住所西吉县吉强镇秀山路北侧,法定代表人郑少谦;西吉县丽园生态移民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22564105668J,住所西吉县城东街就业局二楼,法定代表人马兴国;宁夏玉林鸿悦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22MA75WRGQ7Y,住所西吉县吉中街时代名苑116铺,法定代表人魏邦礼;西吉县菲诺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22MA75WPA6X0,住所西吉县供销社二楼,法定代表人吴君;西吉县薪旺建筑拆迁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号640422200001034,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城北环路,法定代表人卢生旺;宁夏西吉祥冠薯业有限公司,注册号640422200001235,住所宁夏西吉县马铃薯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钟以栋;宁夏鹤冉通信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22MA75XU8M7L,住所西吉县河洼村309国道北侧,法定代表人潘鹤;宁夏诚信百元汽车违章服务有限公司西吉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22MA75WU5H15,住所西吉县吉强镇滨河路鹏翔汽车检测中心西门口100米,负责人铁忠林;宁夏华智明宇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22MA75WRNM94,住所西吉县吉强东街丁香花园小区4号楼302室,法定代表人闫智涛;西吉县兰芬商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22MA75WL2K2N,住所西吉县震湖乡堡玉村,法定代表人翟卫星;西吉县白城宝业石料厂,注册号6422232400064,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白城乡大窑滩村,个人独资投资人张鹏;西吉县创梦网吧,注册号640422300000037,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城西涵路,个人独资投资人杨廷奎;西吉县吉强镇薯花淀粉厂,注册号640422300000650,住所西吉县吉强镇苟庄村六组,个人独资投资人王瑞斌;西吉县立江新能源产品经销有限公司,注册号640422200001309,住所西吉县吉强镇上堡村五组,法定代表人高文香;固原华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号640422200000187,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城中街18号,法定代表人陈金城;西吉县东川淀粉厂,注册号6422232400026,住所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火石寨乡大庄村,个人独资投资人张玉花;西吉县友康药店,注册号640422300004013,住所西吉县西关苏堡路,个人独资投资人宋莉;西吉县金德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号640422200003722,住所西吉县吉强镇滨河路16号,法定代表人杨世军;西吉县卧龙山泉饮用天然水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22MA75WUKH77,住所西吉县新营乡大沙河村,法定代表人潘龙;宁夏德鸿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22MA75X9R35A,住所西吉县幸福路鑫祥世城27号楼15号商铺,法定代表人张明;西吉县润达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422083507201X,住所西吉县吉强中街(吉利公司楼下),法定代表人马伊伟;宁夏乐商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西吉分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640422MA75WEHPX8 ,住所西吉县吉强镇中街帝豪广场1号楼2单元1102,负责人邹双江)。
2020年,我局在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中,发现西吉县勇政蔬菜冷链有限公司等33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未经营,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近两年未进行年报。2021年2月4日,我局函告西吉县税务局对当事人纳税情况进行核查,经西吉县税务局核实,西吉县勇政蔬菜冷链有限公司等33户企业因长期未申报,且查无下落被西吉县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属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未经营。2021年1月29日报主管局长批准立案调查。
现查明,当事人西吉县勇政蔬菜冷链有限公司等33户企业系原西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及西吉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企业,在核准登记的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2020年,我局在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中,发现西吉县勇政蔬菜冷链有限公司等33户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未经营,且通过登记的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近两年未进行年报。2021年2月4日,我局函告西吉县税务局对当事人纳税情况进行核查,经西吉县税务局核实,西吉县勇政蔬菜冷链有限公司等33户企业因长期未申报,且查无下落被西吉县税务局认定为非正常户。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记录82份、拨打电话截图56张,拍摄的照片54张、询问笔录一份(计2张)、村委会便函1份,证明西吉县勇政蔬菜冷链有限公司等33户企业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的事实;
2.《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函》(西市监函〔2021〕16号)一份(计3张),《国家税务总局西吉县税务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的复函》一份(计3张),证明西吉县勇政蔬菜冷链有限公司等33户企业报税异常或未申报税务登记的事实。
3.西吉县勇政蔬菜冷链有限公司等33户企业近两年的年报情况33份(计51张),证明西吉县勇政蔬菜冷链有限公司等33户企业近两年未年报的事实。
以上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构成了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经营的违法行为,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2021年2月5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西市监听告〔2021〕1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西吉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西吉县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或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9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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