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22/2017-70724 | 发文时间 | 2017-02-16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固原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 |
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局),各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深入开展,强化企业合同和信用管理,促进我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工商总局关于“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若干意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公示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局决定开展2015—2016年度固原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原则
“守重”企业公示遵循下列原则:
1. 是否参加“守重”企业公示,由企业自主决定、自愿申报,企业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公示机关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2. 公示机关不搞评比达标,公示的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企业之间规则平等、权利平等、机会平等。
3. 对公示企业的合同信用监管通过抽查等多种方式实施,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贯穿整个公示期间。
4. 在公示期内,公示机关在固原市阳光消费网公示企业名单,社会公众可以对企业合同信用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和投诉举报。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2015—2016年度固原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企业必须是2013—2014年度固原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者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分)局、本通知发布之日前最近一次公示的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1 产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较广,企业管理水平较高、信息化程度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企业规模及管理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 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机制落实;
3 合同签订规范、审查严密、台账完整,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合法,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合同争议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4 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无恶意违约行为,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应达到100%;
5 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等方面均达到行业较高水平;
6 企业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获得相关社会荣誉,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
三、申报材料
1、《固原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表》;
2、《固原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企业所具有的行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及荣誉证书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5、2015—2016年度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各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6、2013—2014年度固原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最近一次公示的县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7、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流程
1、2017年2月中旬开始接受企业申请,2017年3月底截止。申请企业请到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分)领取或下载《固原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报表》及《固原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价表》。申报报送书式材料各一式两份,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报送邮箱。
2、申报企业向住所地县(区)市场监管(分)局提出申请,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分)局初审,符合条件的,向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荐。
3、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评价或委托各县(区)市场监管(分)局对申报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同时,书面征询固原市相关部门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固原阳光消费网或有关媒体进行公示,颁发公示证书。
四、注意事项
1、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加强宣传指导,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要严格标准,认真把关,确保质量。
2、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有关情况,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对弄虚作假骗取“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资格的,公示机关撤销其公示资格,并视情况公示撤销原因。
3、主动申请撤销公示资格的企业,其公示证明失效,两年内不得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被撤销公示资格的企业,其公示证明失效,四年内不得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冒充“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该企业终身不得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
联系人:邱毅、马慧英 联系电话:0954—2020004
邮 箱:290687048qq.com
固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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