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13/2022-00026 | 发文时间 | 2021-12-29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农业农村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农牧民补助办理流程 |
1.以行政村为单元,由村委会登记审核本村享受补助农户的草原面积,以户为单位张榜公示7天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补助面积公示与核实采取农牧户据实申报、村组核查、技术部门勘察、张榜公示、群众监督的办法进行。
2.乡镇人民政府对各行政村上报的花名册进行审核,公示7天后,上报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
3.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汇总数据,同时录入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并逐级进行审核。
4.经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对管理信息系统网上审核确认后,由县(区)财政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兑付给农户。县(区)财政和农牧部门及时将实际兑付情况上报自治区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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