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16/2023-00016 | 发文时间 | 2023-07-14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审计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西吉县审计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一、执法事项名称
(一)行政处罚
1.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
2.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
(二)行政强制
1.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的资产。
2.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二、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封存资料资产规定》等。
三、办理机构:西吉县审计局各业务科室
四、审核机构:西吉县审计局法规审理室
五、办理条件:由西吉县审计局发现需要进行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的事项时,依职权主动开展,不依申请受理。
六、办理时限:
“封存有关资料和违规取得的资产”应该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对拒绝、阻碍审计检查或者提供虚假审计资料的处罚”、“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处罚”、“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责令被审计单位暂停使用有关款项”等行政执法事项,法律未明确规定办理时限。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西吉县人民政府 承办: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子信箱:xjxzwgkb@163.com
宁ICP备09000126号-1 网站标识码:6404220001 宁公网安备640422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