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05/2022-00029 发文时间 2022-06-08
发布机构 西吉县民政局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救助政策进万家 党的温暖记心头 (残疾人“两项补贴”篇)
救助政策进万家 党的温暖记心头 (残疾人“两项补贴”篇)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保障范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宁夏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低保家庭中的困难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有宁夏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时间。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过程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出具困难残疾人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第二代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过程

乡(镇)人民政府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困难生活补助申请 ,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将初审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申请书、户口簿、第二代残疾人证复印件和填写盖章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报西吉县残联审批。

西吉县残联将审核合格材料转送西吉县民政局审定 ,西吉县民政局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由西吉县民政局会同西吉县残联报请同级财政部门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资金。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受理程序

“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自2021年4月22日起,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乡镇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规范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程序。全县各地可按照异地代收代办的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受理地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时将残疾人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信息录入全国系统,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

业务属地的补贴受理窗口;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将由全国系统实时反馈至受理地;受理地在收到办理结果的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形式通知申请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申请人递交申请当月由业务属地计发补贴。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10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20元

具体内容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修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修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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