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5/2022-00028 | 发文时间 | 2022-06-08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救助政策进万家 党的温暖记心头 (孤儿养育津贴篇) |
一、孤儿养育津贴保障范围
(一)保障范围:
1.社会散居孤儿;
社会散居孤儿是指具有本地户籍、父母双亡,未满18周岁的未在机构内集中养育的未成年人。
2.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
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
主要是指:具有本地户籍、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改嫁,或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二、申报孤儿养育津贴所需材料
1.儿童及其监护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
2.半身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三张;
3.《宁夏孤儿养育津贴申请审批表》
4.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判决书;
5.父母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提供办案单位出具的裁判文书或强制执行决定书;
6.父母重残的,提供由西吉县残联发放的父(母)一二级残疾证或三四级精神或智力残疾证;
7.父母重病的,根据医疗卫生部门认定的重病种类确定;
8.父母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
(一)对父母失联认定工作,可由儿童监护人,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或儿童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向儿童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报警,申请查找失联父母。
(二)对因不具备查询条件导致公安机关难以接警处置查找的,可采取“个人承诺+邻里证明+村(居)证实+乡镇人民政府查验+县民政局确认”的方式,形成《儿童父母失联情况认定表》 进行认定。
公安机关应及时受理申请,加大对失联父母的查找力度,对登记受理超过6个月仍下落不明的,出具《儿童失联父母查找情况回执单》,即可认定为失联情形。
对上述两种方式仍无法认定,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由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方案,经乡镇人民政府查验后,通过建立个案会商机制研究后确认。
三、孤儿养育津贴申报发放程序
孤儿养育津贴实行属地管理,严格按照本人或村(居)民委员会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查验、县级民政部门核实的程序执行。并于审批次月起,按月发放孤儿养育津贴。
四、孤儿养育津贴标准
自2022年1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均为每人每月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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