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5/2022-00027 | 发文时间 | 2022-06-08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救助政策进万家 党的温暖记心头 (临时救助篇) |
—临时救助政策—
一、临时救助类型
具有西吉县户籍或持有西吉县居住证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家庭对象
急难型困难家庭:
因遭遇火灾、矿难、交通事故、溺水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需要紧急入院治疗,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支出型困难家庭:
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在扣除各类保险、报销及其它社会救助和帮扶资金后,自负医疗费用支出仍然较大的;
因家庭子女接受教育,在扣除教育救助、社会帮扶资金后,自负费用仍然较大的;
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后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保家庭或特困供养人员;
因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其中:子女接受教育支出是指维持子女高中教育(含职业高中)、大中专院校就学所需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等基本生活费用支出,不含择校费、校外租房等非基本费用;生活必需支出是指维系基本生活所需的最低限度费用支出。
(二)个人对象
因遭遇火灾、矿难、交通事故、溺水、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意外原因造成的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个人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对象。
对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西吉县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三)西吉县民政局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家庭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本人居住证原件;
(二)家庭(个人)遭遇困难相关材料:家庭重大支出证明,公安、医疗、学校等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等;
三、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过程
审批:乡镇受理救助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临时救助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突发性特殊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村(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协助。
公示:乡镇经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的,乡镇在3个工作日内报西吉县民政局审批。
审批:西吉县民政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在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通过乡镇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因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一般一年内救助一次;情况特殊的,经西吉县民政局调查核实、审批后,一年内可以给予二次救助。
四、临时救助标准
(一)急难型困难家庭
急难救助以共同生活成员为单位计算,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具体公式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2”。
(二)支出型困难家庭
支出型救助以共同生活成员为单位计算,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3倍,具体公式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数×3”。对于支出型临时救助,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要求。
(三)个人对象
个人救助每人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的1.5倍给予救助,具体公式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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