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5/2019-00045 | 发文时间 | 2019-09-18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民政局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临时救助政策解读 |
1.什么是临时救助?
答:是指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2.实行临时救助的原则是什么? 答:临时救助应当坚持救急救难、应救尽救、适度救助、公开公正、制度衔接和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家庭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3.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答:下列家庭或者个人,在经过各类保险报销、赔付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获得临时救助:(一)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或者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二)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矿难、溺水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三)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四)因患危重疾病或者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个人;(五)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矿难、溺水或者其他突发意外事件,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个人;(六)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经救助、帮扶后,基本生活仍然难以维持的家庭。 4.申请临时救助,什么情况下不予救助?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救助: (一)因参与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二)拒绝接受家庭或者个人经济核对的;(三)隐瞒家庭或者个人真实财产、收入及其他受助情况等,出具虚假证明的;(四)县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5.临时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答:(一)发放临时救助金;(二)发放实物。
6.临时救助发放的标准是什么?
答: 经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人均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四十给予救助;(二)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人均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救助;(三)特困供养人员,按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七十给予救助;(四)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按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六十给予救助;(五)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按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给予救助。
7.如何申请临时救助?
答:具有当地户籍或者持有当地居住证的困难家庭或者个人申请临时救助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本人提出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乡镇人民政府经调查、核实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在其所在村(居) 民委员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七日。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8.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一)申请家庭户口簿和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应当提供本人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机构出具的突发性、临时性困难的证明材料;(三)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9.临时救助可以多次申请吗?
答:因同一事由申请临时救助的,一般一年内救助一次;情况特殊的,经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一年内可以给予二次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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