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422001/2021-00055 发文时间 2019-05-21
发布机构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西吉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西吉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西吉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农村低保工作,不断提高农村低保管理服务水平,确保低保制度的公正实施,根据《关于印发全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民办〔2018〕17号)要求,以治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契机,在全县开展农村低保工作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区、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以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为根本,坚持问题导向,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集中治理“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搭车保”等问题,重点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经办服务水平,确保动态化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切实将农村低保这一得民心、惠民生的实事办实、好事办好,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治理重点

(一)腐败问题。以财政供养人员、村委会干部和县、乡(镇)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民政工作人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为重点,严肃查处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严厉惩治县、乡(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在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问题。

(二)作风问题。坚决纠正农村低保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责任不落实、措施不精准、腐败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作风问题。认真整改在农村低保工作中作风漂浮、敷衍塞责、不敢担当,对群众申请推诿、刁难、不作为,审核审批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认真纠正农村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或电话开而不通、开而不用,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动员部署(2018年5月)。各乡镇要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针对当前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并上报具体工作方案,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统一工作思想,明确工作任务,靠实工作责任,确保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县民政局牵头落实,各乡镇分别落实)

(二)开展排查摸底(2018年6月)。各乡镇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排查摸底工作。一是集中时间和力量对辖区内所有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并同步排查近一年来曾提交申请但未审批、动态管理中已退出的低保家庭情况。根据排查情况,及时集中办理农村低保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停止低保待遇,立即予以清退,防止“漏保”“错保”情况发生。二是进一步摸清兜底保障底数。县民政局会同扶贫办等相关部门,指导各乡镇逐户排查未纳入农村低保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摸清农村低保兜底保障底数,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及时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同时,要摸清现在册A类和B类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予以调整或清退。(县民政局牵头落实,县扶贫办配合落实,各乡镇分别落实)

(三)抓好问题整改(2018年7月)。县民政局各乡镇要坚持自查自改、边查边改、立查立改,认真抓好排查问题整改,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各乡镇务必于11月底前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报县民政局。一是严格按照低保申请受理、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近亲属备案等规定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二是坚持先核对后审批原则,综合运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手段,重点加强对财政供养人员、机动车辆、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收入等信息的核对。三是要通过惠农资金监管平台(331平台),向社会公开低保对象姓名、受保障标准、保障金额等信息,并按月结信息及时更新,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四是对于反映民政局、乡镇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要向县纪委或纪委监委及时反映、移交。五是采取多种措施拓展问题线索来源,列出重点案件,重点督查督办。六是要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建立举报问题线索统计台账,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的关于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县民政局、各乡镇分别落实)

(四)督查与巡回联席会议一并推进。民政局要会同县纪委监委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督查组,巡回各乡镇开展督查。督查期间,由民政局牵头,每个乡镇选取2-3个村,逐村召集由督查组成员、乡(镇)主要负责人、乡(镇)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员、村民政协理员、村民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巡回联席会议(地点设在当地村部),共同讨论解决农村低保分类施保的重难点和低保经办人员的腐败、作风等问题。一是全面学习掌握低保政策、低保与扶贫两项衔接工作要求等;二是将联席会议成员分成小组,开展入户调查,当天调查,当天反馈,重点调查在册低保对象和未审批的新申请对象。三是由调查小组逐户向联席会议介绍入户调查情况,联席会议集体讨论认定调查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划归哪个类别。四是形成会议纪要,经督查组、乡(镇)、村主要负责人、驻村第一书记签字确认后,连同入户调查表、会议记录等一并交乡(镇)管理。五是乡(镇)根据会议纪要,将新认定的保障对象、保障标准等信息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六是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异议的,集中时间和力量在宁夏民政综合服务平台办理待遇调整、新申请对象审核审批等事宜。对公示有异议的,重新安排调查。七是对于入户调查时发现的腐败、作风等问题,情节轻微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乡(镇)纪委立案查处。联席会议期间发现发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移交县纪委监委严肃追究责任。(县民政局牵头,县纪委监委配合落实,各乡镇分别落实)

(五)形成长效机制并不断完善。民政局、各乡镇要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的同时,认真梳理、总结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新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立足当地实际,提出低保对象量化认定、动态管理、保障兜底等方面的建议。经民政局上报民政厅研究同意后在政策设计上做出调整和完善,进一步指导乡镇开展工作。(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分别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民政局、各乡镇一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有关批示指示精神及区、市相关要求,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时刻把党章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记在心上、扛在肩上,落实到行动中。要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决查处和惩治农村低保工作中各种损害群众利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决做到“零容忍”,决不姑息纵容。要切实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政治教育、廉洁教育、法纪教育,使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自觉。

(二)强化领导责任。民政局、各乡镇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负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亲自督促、亲自检查;分管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要深入一线督促落实,靠前指挥,确保工作落实。同时,民政局要将各乡镇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开展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综合考评范围。

(三)坚持问题导向。民政局、各乡镇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排查农村低保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和问题。要突出工作重点,对照规范管理要求,严格检查,严肃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搭车保”等违规违纪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典型案例,找准农村低保工作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切实完善政策措施,加强规范管理。同时要积极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明确责任,强化问责,确保农村低保政策落到实处。

(四)严肃问责曝光。对“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腐败和违纪问题多发、工作作风不扎实的乡镇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杜绝心存侥幸、蒙混过关的心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无禁区、全覆盖。从5月份起,各乡镇要按月收集、整理当地查处的典型案例和汇总专项治理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县民政局报送。县民政局要敢于“揭盖子”“不怕丢面子”,对已经查处的农村低保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经梳理汇总后及时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压力传导,进一步提升县、乡(镇)低保经办人员特别是村委会干部的“红线意识”“高压线意识”,促进责任落实。

附件:1.西吉县农村低保兜底分类识别方法

2.西吉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排查登记表(一)

3.西吉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排查登记表(二)

附件2

西吉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排查登记表(一)

填报单位:       乡镇      村                                                           填报日期:

序号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保障

人口

保障

类别

家庭及其成员基本信息

主要致贫

原因

家庭住址

排查认定保障类别

保障人口

备注





























































说明:

1.家庭人口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

2.保障类别是指现行政策下分类施保的A类、B类、C类;

3.第一个“保障人口”是指现在册保障人口,第二个“保障人口”是指排查认定后的保障人口;

4.家庭及其成员基本信息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健康、职业、配偶状况及家庭整体收入、财产状况等;

5.主要致贫原因按《西吉县农村低保兜底分类识别方法》填写,如“劳动年龄范围内所有家庭成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填1-1;

6.家庭住址是指户籍地址,填到村组。

附件3

西吉县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排查登记表(二)

填报单位:       乡镇      村                                                                               填报日期:

序号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申请保障人口

保障

类别

家庭及其成员基本信息

主要

致贫原因

家庭住址

排查认定保障类别

保障

人口

备注





























































说明:

1.家庭人口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

2.保障类别是指现行政策下分类施保的A类、B类、C类;

3.申请保障人口是指申请人提出的需要保障的人口数,保障人口是指排查认定后的保障人口;

4.家庭及其成员基本信息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劳动能力、健康、职业、配偶状况及家庭整体收入、财产状况等;

5.主要致贫原因按《西吉县农村低保兜底分类识别方法》填写,如“劳动年龄范围内所有家庭成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填1-1;

6.家庭住址是指户籍地址,填到村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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