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15/2022-00017 | 发文时间 | 2020-08-09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卫生健康局 | 文 号 | 无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公布第六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
各市、县(区)卫生健康委(局),宁东社会事务局,委直属(管)医疗机构:
为落实“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目标,进一步扩大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覆盖面,经评估验收,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永宁县人民医院、平罗县人民医院、青铜峡市人民医院、中宁县人民医院、原州区人民医院、西吉县人民医院、彭阳县人民医院等8家医疗机构已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可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核酸检测收费和报销政策
以上8家医疗机构要按照自治区医保局有关核酸检测收费和报销保障政策,做好“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同时,要面向社会提供核酸检测服务,落实“愿检尽检”政策要求。相关市、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安排以上医院为辖区其他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并做好检测费用报销保障和合理分配工作。
二、切实加强实验室管理
以上8家医疗机构要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技术要求依法依规开展核酸检测。
在检测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为辖区其他医疗机构提供检测服务,不得超负荷运转,造成安全隐患。各市、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促进各医院检测能力持续提升。
三、加快推进核酸检测工作
(一)部分已经完成实验室改造建设,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医疗机构,要尽快按照临检中心或疾控中心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后,抓紧组织复检。
(二)请宁东社会事务局、贺兰县卫生健康局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加大督导指导力度,督促宁东医院和贺兰县人民医院加快实验室改造建设,务必尽快建成符合要求的实验室。
(三)尚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医疗机构,必须委托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验机构开展“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人群的核酸检测。
(四)各级卫生健康委(局)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全部开展核酸检测工作,确保不漏一人。
(五)鼓励第三方机构加强实验室建设,提升检测能力,积极开展“应检尽检”、“愿检尽检”人群检测工作。
石嘴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核酸检测联系电话:0952-3325052
永宁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联系电话:0951-8498802
平罗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联系电话:0952-6011017
青铜峡市人民医院核酸检测联系电话:13619555120
中宁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联系电话:0955-5021263
原州区人民医院核酸检测联系电话:0954-2078153
西吉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联系电话:0954-3611432
彭阳县人民医院核酸检测联系电话:15909548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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