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40422001/2018-18018 | 发文时间 | 2018-04-03 |
发布机构 |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标 题: |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西吉县向福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转移就业安置职工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脱贫富民战略和固原市委四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创新转移就业,多渠道增加居民收入,助推脱贫攻坚大局,紧抓闽宁协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发展战略”机遇,全力做好向福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转移就业安置职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8年重点向福建用工企业组织转移就业500人,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组织转移就业安置职工300户900人,具体任务详见附件。
二、安置对象及条件
(一)向福建企业转移就业。对象为具有西吉户籍年龄在18至45周岁的贫困年龄劳动力。
(二)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转移就业安置职工
1.安置对象。重点是“十二五”期间的遗留移民和“十三五”期间的建档立卡户。
2.安置条件。具有西吉县户籍,以户为单位整户安置,每户至少有一名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劳动力(男45周岁以下或女35周岁以下)。
三、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
1.对向福建企业转移就业的人员务工满三个月的每人奖励1000元,同时对中介组织和劳务经纪人(持自治区统一办理劳务经纪人证书)引领转移就业人员的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宁政发〔2017〕77号)、中共固原市委(固党发〔2017〕39号)和固原市人民政府(固政发〔2017〕73号)文件规定的奖励基础上每人再奖励200元,所需资金从县东西部协作资金中解决。
2.对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组织转移就业安置职工“十二五”期间的遗留移民和“十三五”期间的建档立卡户按户籍人口每人25000元的搬迁安置补贴,所需资金从县扶贫资金中解决;同时对所有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落户人员每户奖励5000元,所需资金由县财政解决。
(二)政策扶持。对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组织转移就业安置职工的农户在原居住地享受退耕还林工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的搬迁户,在政策期内继续享受原有政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吉县向福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转移就业安置职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蔡 志 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谢国玉 政府副县长
李晓东 政府副县长
成 员:毛兆平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单 辉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苏占成 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
张 杰 县财政局局长
王自元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谢志东 县民政局局长
陈进军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 杰 县农牧局副局长
马国荣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局长
马鹏祥 县林业局局长
赵红军 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局长
各乡、镇乡、镇长
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辉同志兼办公室主任,苏占成、赵红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推进转移就业安置工作,督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定期制定对策措施,研究解决困难问题,确保转移就业安置工作有效落实。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深入村组农户,扎实做好群众转移就业需求、愿望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到责任到乡镇、任务到村组、指标到农户,确保转移就业安置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宣传动员。县宣传、文广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福建用工企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转移就业安置职工的相关政策,各乡镇要深入农户引导动员群众摒弃穷守家门、故土难离的保守观念,树立跳出土地促增收的思想,让有转移输出意愿的农户报名参加,调动群众参与转移就业的积极性,营造关心、重视和支持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转移就业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部门通力协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同力协作,扶贫办要做好建档立卡户的识别和搬迁安置补贴资金的兑现;人社局做好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工作;公安局做好户籍迁移工作,及时办理手续,以户为单位全部销户;农牧局做好原承包土地使用权,做好迁出户在政策内继续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财政局及时拨付补贴资金;教体局做好随迁上学子女的学籍迁出手续;民政局及时核实停发低保等生活救助费;林业局做好迁出户在在政策内享受退耕还林工程,保障转移就业安置工作有序开展。
(四)明确工作时限。此项工作是县委、县政府2018年实施的一项惠民利民工程,更是打赢扶贫攻坚的重要举措。时间紧、任务重,10月底前要完成转移就业安置任务。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明确具体的工作时限,成熟一批,输送一批,并于输送前10日将报名转移就业花名册上报县就业局汇总,县委、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绩效综合考核。
附件:2018年西吉县向福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转移就业安置职工任务分解表
西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3日
附件:
2018年西吉县向福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转移就业安置职工 任务分解表 | ||||
乡镇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福建企业 | 备注 | |
户数 | 人数 | |||
吉强镇 | 20 | 60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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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镇 | 40 | 120 | 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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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峰镇 | 20 | 60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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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营乡 | 20 | 60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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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耀乡 | 5 | 15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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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坪乡 | 10 | 3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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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建乡 | 10 | 3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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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湖乡 | 15 | 4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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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乡 | 10 | 3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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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滩乡 | 5 | 15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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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民乡 | 5 | 15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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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字乡 | 30 | 9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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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莲乡 | 25 | 75 |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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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台乡 | 10 | 3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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硝河乡 | 10 | 30 | 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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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城乡 | 30 | 9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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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沟乡 | 15 | 4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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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崖乡 | 15 | 45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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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石寨乡 | 5 | 15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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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00 | 9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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