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务工人员:
通过前期的宣传动员,2023年农村劳动力返乡在乡转移就业补贴已申报742人,赴闽转移就业补贴已申报74人,转移就业交通补贴已申报68人,请符合条件还未申报的务工人员即日起抓紧到户籍所在的村委会(社区)进行申报,未及时进行申报造成补贴无法兑付的责任自负。
一、返乡在乡就业补助
对2023年在西吉县内返乡在乡务工的脱贫农村劳动力、监测对象,稳定就业5个月以上(含5个月),工资收入达10000元以上的,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进行补贴,一次性补助2000元/人(涉及公益性岗位的就业人员和个体经营者,不享受此政策)。
二、赴闽转移就业补贴
对在福建各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凭用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和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给予每人一次性5000元补助。
三、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对外出务工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脱贫农民工(含监测对象)、低收入农民工和移民搬迁农民工”,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贴。补贴标准:区内跨县(市)就业的为200元,跨省(区)就业的为800元。
以上各类补贴涉及公益性岗位的就业人员和个体经营者不享受。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